本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上市公司监管处原调研员谢露夏(女),利用职务之便,将监管大权用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先后收受12家公司“进贡”的人民币、美元、实物等,共计折款人民币17万余元。昨天上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受贿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1岁的被告人谢露夏,自1993年3月起担任江苏省体改委生产体制处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1996年10月任该委副处级干部,后调至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1999年7月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任上市公司监管处调研员。
经审理查明:谢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牟取不当得利,先后收受江苏雅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江苏飞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集团公司、江苏五菱柴油股份公司、江苏大亚集团公司、江苏阳光集团、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13人送的人民币15.8万元,美元500元及其它物品。而为其“进贡”者几乎全为公司老总及关键人物。
由于被告人谢露夏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受贿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减轻判罚。
(巢伟平李自庆)
《江南时报》(2002年05月16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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