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份季报集中在4月份最后10天披露,还有多家公司年报季报同时亮相,如此信息轰炸收效让人置疑——季报,该怎样改进
本报记者 刘兴祥
从今年开始所有公司都披露季报,曾受到各方高度评价,然而,回顾刚刚过去的4月份
,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尴尬现实:面对纷至沓来的季报,专业媒体鲜有评论,券商研究人员力不从心,投资者无暇顾及。在这种情况下,季报进行全面披露的作用自然大打折扣。
出现这一情况,最直接的原因是季报披露时间显得较为仓促。进入4月下旬,尽管年报披露的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季报披露却迅速增加,占到了公开信息披露的绝大部分。仅在4月20日一天,深沪两市就披露了161份季报,而在4月25日也有126家上市公司披露季报。实际上,1000多份季报集中在4月份最后10天才与投资者见面。引人注意的是,年报季报携手同行的公司也不在少数,直接导致年报季报撞车现象。例如,仅在4月18日就有亚通股份、彩虹股份、大元股份、陕长岭等,4月19日又有二纺机、上海金陵、宁波华联等公司。专业人士表示,如此信息轰炸甚至直接导致投资者出现“信息疲劳”。
客观地说,随着季报披露形成制度化,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从而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体系,对于投资者全面、连贯、比较地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动态信息,准确地作出投资判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业内人士均认为,加强信息披露无疑是正确的方向,今年全面推广季报尚处于起步阶段,出现上面类似问题也就并不奇怪了。面对今年一季度报告实施的实际情况,如何解决季报信息披露“消化不良”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业内人士认为,从切实增强年报、季报信息有效性的角度出发,首先应该在时间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季报与年报撞车的现象。事实上,上市公司目前在年度结束后的3、4个月以后才披露全年的业绩情况,在相当程度上并没有充分体现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所以,有专业人士建议把年报披露时间提前。从技术上看,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披露年报基本上是可行的。为适度季报披露的要求,4月1日前完成年报披露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其次,季报也应均衡披露。在2001年报披露前,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预定了年报的披露时间,从而使得年报的披露大体上保持了均衡。有鉴于此,业内人士认为,为避免出现绝大部分季报集中在短时间内披露的情况,上市公司也应该预定季报披露时间表,交易所再对其进行适当调整,从而有利于市场充分消化季报信息。
另外,今年第一季度的报告大体上类似于中报,格式较完整,信息量太大,相当部分与年报重复,这均使得投资者难以应付。因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简化季报披露比较迫切,主要内容应包括经营业绩与经营进展情况,具体指标有当期主营收入、主业利润、净利润等;股权变动一直是是市场最关心的信息之一,这应该在季报中进行披露,包括股权转让情况、季末股东人数;另外还有就是对中期业绩作出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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