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兴祥)为了客观分析评价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监管效果及存在问题,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8月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牵头,聘请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深圳证券交易所五家单位的数十名教授、专家和研究人员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日前,该研究课题已完成并提交中国证监会。研究报告全文近30万字,今天作为深交所综合研究所《中国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四刊出的是其结论部分。
该报告在进行了大量的中外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比较、执法效果实证分析后认为: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制度框架,实体法规范基本与国际接轨,但部分规范要求的实施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信息披露执法与监管的实际效果来看,我国与境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但与其他新兴证券市场相比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该报告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实际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反应程度(股价下跌)与处罚的公开性和处罚力度存在正相关,处罚的公开性越高、处罚力度越大,市场的反应越强烈;以交易所内部批评为主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处罚方式没有对上市公司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对违规公司的股价、再融资能力与机会等影响很小,这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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