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一系列规定加强董事责任和对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1月29日,证监会出台可转债发行细则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中须确定修正底限;可转债保证人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可转债发行额;券商、上市公司不得为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
2月7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肯定了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指出“稳定是基础”。
2月8日,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周小川主席指出,要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尊重市场规律,稳步推动改革,促进市场创新,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公司监管,以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发行风险。
2月26日,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通知,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公司监管,以督促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和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发行风险。
3月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在与山东代表团座谈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证券市场一直遵循“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现在经济发展形势很好,证券市场的发展机遇也是非常好的,一定要抓住。
3月19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消息,新股发行将按市值配售,因技术问题一度搁浅的向二级市场投资者按持股市值配售新股的发行方式,目前已有新的解决方案。待相关技术准备完成后有望投入运行。
3月20日,四任证监会主席在“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高级论坛”上充分肯定了证券市场的作用,周小川主席指出,中国资本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10年后将成为亚洲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令世界瞩目。
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拟上市外企应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依赖境外供应商、客户及技术服务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披露其与股东的关联交易情况,如存在业务与技术依赖外国股东,以及商标、专利等使用方面的限制,则要说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措施。
4月5日,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5月1日起证券交易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的佣金收费标准,规定券商收取佣金的上限是交易金额的3‰,下限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4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测试通知》,组织交易、结算、通信系统的全网、全程测试。
4月29日,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工作向规范化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出台,该《规则》第一次专门就证券账户管理事项制定的业务规则,全面、系统地对证券账户管理的各个业务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200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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