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成立了由律师、会计师、专家学者共20人组成的上市委员会,专门审核上市公司恢复和终止上市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退市制度的核心是优胜劣汰机制,只有通过这种机制才能达到对证券市场“过滤”的目的,恢复或终止上市,对上市公司来讲,是一道生死临界线,事关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随着PT正式告别市场,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其死亡大限越来越近,因此,规范和
完善退市制度便上升到一种责任的高度。这次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成立,就是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工作程序化,并借以提高透明度加强外部监管,并通过审慎决策和科学的机制来促进退市的规范和完善。
与此同时,将事关市场建设大局的审核委员会设在监管前沿地带--交易所,充分授予交易所作为前线监管者的权力,可以使监管高层更加集中精力从事制度建设,形成高效的监管体系,应当说,深交所成立上市委员会本身便具有完善监管体系的内涵,也将有利于形成证券监管和监督二者相互制约的行政核心机制,促使监管登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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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刚(中国社科院研究中心副所长):证券交易所由它的上市委员会来决定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的退市,这个本来是交易所正常的职能,中国过去把这事交给证监会应该讲是不对应的,这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来决定这事实际上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深交所的这样一个行为是推动深交所建设规范化的一重要步骤。
岳敬博(中国证券期货杂志社总编辑室):上市公司委员会的成立,把事关市场基础性建设的重大退市问题以及监管权放到交易所,放到了证券监管的前线,这是一种务实之举,也是一种高效之举。同时这个委员会的成立也反映着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发生了一种变化,这就是管理层把权力放置前点,腾出更大精力进行更大的市场制度性建设,这也是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行政执法的一种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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