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兴祥)深交所综合研究所今天推出的《中国证券市场实证分析》系列研究报告之三《庄家的交易行为及其对股价的影响》指出,庄家具有自买自卖、反复交易、反复转托管、日内非理性交易、大交易量和大增仓量六个方面的特征,而一般只要有上述两项以上的行为,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庄家。
报告在考察了19只股票1999—2000年的自买自卖交易次数和交易股数后发现,参与交
易股东数量的平均值是29个,成交股票数量的平均值是59.7万股。
由于自买自卖交易很容易暴露,庄家更多地采用多账户交易即反复交易来操纵股价。统计数据显示,有近70%反复了2次,反复3—4次的占20%,反复5次以上的占10%。而每只股票反复交易6次以上(超过6次的账户有可能是庄家)的股东数量的平均值是1046个。
庄家为了操纵股价往往蓄意采取一天内低卖高买的日内非理性交易,该类账户数量的平均值是2495个。反复转托管也是庄家常用手段之一,19只股票转托管账户数量的平均值是4499个。
对于大家关注的庄家交易行为对股价的影响,该报告认为,在庄家的持仓量达到最大值之前,个股的收益率超过市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在庄家的持仓量达到最大值之后,个股的收益率和市场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差异;庄家有充裕的时间将账面收益转化为实际收益;庄家之间的虚假成交是庄家操纵股价的主要手段之一;在与普通投资者的交易中,庄家采取低卖高买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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