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兰德 戴铁舫
近日管理层规定:上市公司如预计2002年中期可能发生亏损或者盈利水平较去年中期出现大幅增长或下滑(净利润总额增减50%或以上)的,应在季报中作出专门说明。
1997年的年报行情,至今让一些老股民回味无穷。以致近几年每当年报或中报公布之
际,市场总是传出年报行情或中报行情的呼声,但一厢情愿的居多,大多数的“业绩浪”行情要么是“昙花一现”,要么是个别股票的“独角戏”。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市场的透明度大大提高,特别是始于2000年的业绩预告制度使黑箱操作业绩越来越没市场,使年报行情成为历史名词。对投资者来说,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正式公布之前就能大致判断其业绩走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小道消息”、“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的现象,也可避免少数公司业绩事先小范围内传播对他人造成的不公平。对上市公司来说,业绩预告制度的推行,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将经营成果的重大变动向市场披露,使股东或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一定的保证,从而促使管理者更好地经营,使上市公司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公众公司”。以监管者来说,建立和完善业绩预告制度是强化市场监管、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市场透明度的必要举措,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桥梁。
另一方面,业绩预告制度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像前期把停牌时间缩短为1个小时之类的配套措施还需加强,而像有些公司出现预警变预亏,进而再延迟披露时间等操纵业绩预告的现象,以及暴露出来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缺乏诚信的例子,更需要法律法规予以严格规范。截至本周一,公布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达391家,超过时限公布的有69家,占总数的18%,这有力的说明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业绩预告制度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追求市场的透明、公平还有很多路要走。
《国际金融报》(2002年04月1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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