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编者的话:上市公司对业绩的异常变化作出预告,本是管理层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但遗憾的是,2001年的业绩预告情况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某些上市公司的诚信度——逾期预亏预警者有之、预警变预亏者有之、自我炒作者有之,投资人的权益似乎从来就不在上市公司的考虑之列。当一个又一个投资者掉进“预告陷阱”,受到损害的决不仅 仅是投资者的利益。
实行年报业绩预亏预警制度,原本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尊重投资者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虽然大多数公司都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业绩预告,但也有少数公司的业绩预告难尽人意,有的甚至将业绩预告变成了“预告陷阱”,这实在是有违实行业绩预告制度的初衷。在此,本人将这一问题反映出来,希望管理层能在来年里进一步规范业绩预亏预警制度,从而杜绝此类“陷阱”再度在股市里出现。
1、时间陷阱
根据深沪两家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预计2001年度将亏损及业绩水平大幅下降或大幅上升(一般指本年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下降或上升5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在2001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业绩预告。而这里所说的2001年结束后的第30个工作日也就是2月28日。
按照投资者的理解,截止2月28日,凡未发布业绩预亏预警的公司,那业绩就是相对较为平稳的了,因此,买进这样的股票风险不大。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截止日过去了,仍有少数公司还在陆陆续续地发布预亏预警公告。一直到了3月23日,仍有好几家公司逾期发布预警预亏公告。
虽然在这些逾期发布业绩公司的公司中也有个别公司对自己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布预警公告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歉意”的,但这种歉意又如何能够弥补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呢?
2、预告内容陷阱
有的公司原本已按规定发布了业绩预警公告,声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将比上年度减少50%以上。然而这些已经预警但并未预亏的公司,在规定限期过后却突然发布公告称本年度公司业绩将出现亏损。某公司早在1月份就曾发布过业绩预警公告,称公司2001年主营业务发展稳定,不会出现亏损,只是由于投资出现减值,故预计公司2001年度利润将比上年度减少50%以上。而到了规定期限之后的3月份该公司却又预告亏损,对公司预警公告信以为真的投资者何其不幸,预警制度简直被这类公司当成了儿戏,可信性遭到严峻挑战。
3、增幅陷阱
虽然对于那些业绩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上年每股税前收益绝对值在0.05元以下的公司),深沪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警公告。但也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自我宣传甚至是市场炒作的需要,破例刊发业绩预告的。如某公司1月份发布公告称,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公司2001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与去年相比业绩有较大提高,2001年度公司净利润预计比去年上升约400%。公告一出,该股不仅连拉两个涨停,而且在随后的日子里该股股价仍然一路盘升,股价上涨超过60%。而实际上,该股去年的每股收益离0.05元也还有一段距离,纵然增长400%,其每股收益也不过0.12元,按目前的市价计算,市盈率已超过80倍,投资价值如何也就不言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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