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圆
“独立董事要想不做花瓶,必须在其产生机制、薪酬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要在证券业协会成立独立董事公会,并在近期培育一支职业化的独立董事队伍。”
3月29日,在证监会与清华大学合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上,著名股份制专家刘 纪鹏表达了以上观点。
刘纪鹏说,国外的独立董事多由社会名流充当,为的是借助他们的社会影响,制约职业经理人。而我国的独立董事除了要监督职业经理人,更主要的职责是要制约大股东。
鉴于国内外的不同特点,中国在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时应从国情出发。眼下,证监会要求对独立董事进行培训,并实行资格认证,其实已经突破了国际常规做法,向独立董事的职业化、规范化迈出了一步。
“中国的独立董事要真正发挥对大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必须摆脱其由大股东聘用的怪圈。”刘纪鹏建议,在证券业协会成立中国独立董事公会。每个上市公司选拔任用独立董事,需经独立董事公会推荐,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后确定。“在这一过程中应建立大股东回避制,大股东不参与提名、表决。”
为保证独立董事切实行使职权,必须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刘纪鹏指出,眼下独立董事多由经济学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充当,且主要是兼职,不利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应具备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其综合素质要高于审计人员和律师,使其能切实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建设性意见。“要由公会制定独立董事的从业准则、操守规范。要尽快形成一支独立董事队伍,独立董事要竞聘上岗,优胜劣汰。”
为了增强独立董事的责任感,体现其劳动价值,应给独立董事薪酬,薪酬要公开透明。“薪酬制度应包括较高的年薪和今后可能给予的期权。”刘纪鹏建议,年薪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行业标准规定的薪酬,一部是浮动部分。后者要与上市公司的经济指标挂钩,并要考察中小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满意度。
“要建立独立董事保险制度。”刘纪鹏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独立董事在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职权时不用担心自己的诉讼责任。当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与大股东发生冲突时,应由公会组织进行听证。鉴于基金对证券市场的重要作用,刘纪鹏建议,对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双重独立董事制度,即不仅管理公司、基金本身也要设立独立董事,以便对其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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