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韩平报道:轰动一时的“银广夏盗买案”今天上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该案发生在去年9月,当时全国不少股民的账户均发生离奇的盗买事件,受损失的股民遂将证券公司告上了法庭。
广州股民丁全新诉称,去年9月14日,在银广夏第五个跌停板的位置上,被人以18.19元买入了8800股,遭受巨大损失。
原告丁全新说,9月14日的委托,事实上是13日晚9点多通过电话委托的,按照交易所的规则,所有委托应该当日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当时原告并未与券商另有约定,但在银河证券大德路营业部,该笔委托在14日仍然有效,这是违规的。
原告还认为,自己的交易密码及账户均在营业部备案,并未作任何修改,也未告诉任何人,因此有人能够正确进入该账户,是营业部失职造成的。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原有资金16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但银河证券辩称,该电话委托是在13日晚进行的,按营业部的规定,当天收市交易所完成清算后,接受到的委托均进入第二天的委托,所以确认该笔委托为9月14日当天委托没有错。该电话委托可能是由当事人泄密造成的,经电脑记录显示,操作者通过磁卡电话进行委托,输入了正确的密码与账号,并查询了资金与股票的余额,修改了密码,之后以21元多的价位输入了买入银广夏的委托,接着,再次进行了余额查询,发现仍有余额后,再次输入了买入基金景宏的委托。
在确认证据时,法官提出:当日究竟应该怎么算?由此双方展开激辩。银河证券大德路营业部认为,当日仅指上午9点15分至下午3点正,即交易所开市时间为当日,过了3点则算第二日。而原告代理则认为,当日应指自然日,时间应为24小时为一日。
此案仍在审理中。业内分析,当时银广夏因被揭露业绩造假,股价从30多元一路跌停,最低跌至2元多。在连续跌停期间,该股的卖单一直打在999999手的巨量上(交易所计算机最大受理量),而买单则根本看不见,因此,此事的发生很难确定受益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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