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乘飞机到深圳后又立刻买票返回沈阳,来回一趟除了折腾外什么也没做还要为此付上数千元的机票,如果是人这人一定有病,如果是上市公司呢?
我们以前期公布年报的某上市公司为例:2001年该公司的送配预案是10送4元配3股。我们来简单的算一笔帐:以总股本1.9亿股计,合计分配现金7600万元,其中20%即1520万以税收方式上缴国家。另一方面,公司有好的项目需要筹资,单是筹集到其送出的7600万元红利,二级 市场的股民需要额外负担的佣金和印花税就达到7600万X0.55%=41.8万。上市公司先把钱交给股东,然后又堂而皇之地要回来,来回一次费神费力不但没有好处,还要令股东在税收上损失1520+41.8=1561.8万元。这样对股东不负责任的公司不但要钱,而且还要从股东那里要更多的钱!
公司是否一定要通过配股来筹资呢?与贷款和发行企业债相比,配股是筹资成本更高的方式。如果所投入的项目的净现值为负,它将直接稀释每股收益,造成股价的下跌。如果配股项目真的有效,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不是可转债),从而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呢?该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仅为30.2%,仍有较大的负债空间啊。即使公司希望配股筹资,也没有必要先送钱再要钱啊。税费损失的1561.8万,是去年全年利润的16.8%,相当于公司两个月的利润啊!
但公司这样做当然有它的目的:分红同股同权,是没人放弃的,但配股就不同了------流通股股东迫于二级市场除权的压力只好参与,而非流通股股东由于股权得来的成本低,大可不必参与,还可坐享净资产提高的乐趣。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放弃配股(通常许多公司都是这样),那么从现金净流量的角度看,流通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资金,而公司则将一部分资金分给了非流通股股东,这合理吗?经过几年的分红和配股,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红利收回了最初的投资还握有股权,流通股股东则不断为公司献血,这公平吗?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差异呢?这就又回到了同股同价的问题上。如果这些非流通股可以按市价(或一定比例)在二级市场流通,大股东们会为了不多的红利而损失在二级市场的市值吗?正因为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价格的决定基础不同,而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决策有更大的影响,才造成了这种既派现又筹资的特有现象。非流通股股东不但上市时占了资本溢价的便宜,此后还要通过不断的高价增发和配股将便宜进行到底。
现在又到了年报集中披露的时间,相信既派现又筹资的公司不会太少。我不反对配股或增发,但为了股民的利益,公司能否优先考虑举债筹资呢?即使一定配股,能否免了先送再配要股民多交一笔税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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