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段春华)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人士日前在京透露,目前之所以有条件受理虚假陈述类证券民事侵权案,是考虑到法院系统的人力,以及案件的数量众多。但前置程序仅是权宜之计,最终是要取消的。取消的条件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证券市场的成熟。
他还透露,高院已专门组织力量加强证券市场的研究。至于对中介机构的起诉,他解释,如仅对券商等中介机构起诉,可以在其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如果涉及到上市公司,就要 移交到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可能受地方保护影响的顾虑,该负责人表示,我国司法是独立公正的,不会因为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审理而受到地方保护势力的影响。
至于为何受理虚假陈述类证券侵权案,他解释,一是因为证券市场面临诸多任务,如国企筹资、国有股流通与减持、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等,故应统一在相对稳定、健康的基础上。而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侵权行为,其他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均与之有关;二是因为《证券法》对虚假陈述已有具体规定;再者,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关于管辖法院的规定,则是考虑到证券市场侵权案的特殊性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