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洋期货黑市现在还远未到盖棺论定的时候。因为它所带来的许多教训和引发的诸多思考,我们根本还来不及总结和梳理。回想当时兰州证券黑市,案件审理完毕之后,人们纷纷掩卷沉思:假设当初受害者们不愿做沉默的大多数,假设职能部门职合起来,加强打击力度,还会有明火执杖的证券黑市更大范围的流毒世间、贻害众人吗?显然,对于南洋期货黑市,我们仍然可以依葫芦画瓢,再一次发问同样的问题。
正文:就在南洋期货的嫌犯们陆续入狱后,那些受害者们再也不愿做沉默的大多数了。他们纷纷跑到深圳市公安局二处来打探案情的进展,并且提供相关的线索,公安局的警官们为此也是不厌其烦,甚至还不定期召集了好几次碰头会议。
采访:深圳市公安局二处许警官
我想问一下,在不涉及案情机密的情况下,这个案件进展到什么程度了?该抓的人抓了,有些人正在抓。财产该查的查了,有些财产我们已经固定了。那么现在那个被查封的财产,据估计大概有多少,这个我不好跟你说,因为陆陆续续我们还会有财产查封。
正文:如今,包括南洋期货董事长英大勇在内的一大批嫌疑犯都已落入法网,他们的相关财产也被一并查封。这其中,受害者主动举报功不可没。由此看来,被害人自动站出来举报提供线索,显然会尽早的发现和解决问题。但事实上好像也不尽然,因为早在1999年,南洋期货就被人举报过无照经营,涉嫌金融诈骗,可是当时好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采访:深圳市公安局二处警官
它原来是在福田区办过案,不是在我们这边,在福田区具体是哪个部门,我们不太清楚,是以什么名义备的案,当时听说也是有这种情况,但是这些情况我们会慢慢去了解的。
正文:据记者调查,当时办案的其中就包括福田区笋岗路派出所。遗憾的是,在这之后,南洋期货的幽灵并没有消散,反而是更加猖狂的兴风作浪。于是,也便有了这次深圳市公安局二处的专案查处大行动。对于南洋期货几年来一直阴魂不散造孽不止的怪现状之原因,早在97年就被其骗走巨款的陈金才老先生擢穿了它屡试不爽的伎俩。
采访:受害者陈金才
你看它那个改了三次名,(2001年)8月份改了一次,把君鸿改成童子军,这些情况你们是可以了解的,公司连续改了三次名。
正文:的确,记者从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获取信息,仅仅以南洋大厦为注册地的公司,从1996年开始,它们先后就用过光大良友投资公司,君鸿投资公司,童子军投资公司三个名称,另外还有两个先后存在的,没有注册登记的所谓南洋期货,光大期货公司。也许正是靠着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名头的做法,南洋期货诈骗团伙坑蒙拐骗多年却不易被追查发现。
出镜:财富中国夏晓柏
但是有一份公文拿到记者手中的时候,记者却认为南洋期货的行骗历史本来应该早就结束了。
正文:这份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9年1月25日颁发的文件,标题是“关于成都南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营业许可的处理意见”。正文内容的第一句开篇就说:成都南洋期货经纪公司深圳营业部,经研究,同意你部维持目前的局面。对于这个处理意见,受害者姜瑛鹏认为完全不合法理。
采访:受害者姜瑛鹏
它在处理意见当中,他明知道对方没有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也没有工商执照,那么还要所谓的营业部维持目前的局面,我觉得这事非常的气愤,你明知道他没有这两项表,你完全可以查封它,你完全可以通过公安、工商其他联合执法部门去取缔这家营业部,来防止更多的人来上当受骗。
正文:的确,即使姜瑛鹏当面提出这样的质疑,深圳证管办也不否认,他们知道这个所谓的成都南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没有注册登记,它的存在是不合法的,这是有据可查的事实。这个铁的事实,也得到了深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的认同。
采访:深圳市工商局经监科李科长
它没有营业执照就不可能营业,对,这没错,它不能营业,现在营业应该是非法的,以执照为准嘛,证管办也不应该说维持目前的营业局面,那是以前的事情,以前它也没有营业执照,以前是有以前的一个特殊情况,什么情况呢?那你要问证管办。
正文:到底是怎样的特殊情况呢?深圳证管办期货处的田先生解释说,下发那个文件的时候,正处于期货公司开设异地营业部政策即将放宽之际,所以证管办也就同意所谓的成都南洋期货深圳营业部维持目前局面,尽管它没有营业执照。这位田先生还进一步解释说,证管办权限不够,拿这种事情实在是没办法。
采访:深圳证管办期货处田先生
我们现场也去过很多回,但是我和你讲得很清楚嘛,由于我们的职能所限,我们不能去查封它的门面,也不能去怎么的怎么怎么的,没有这个手段和职能。因为这个事我们一直和公安局保持跟踪,像这种公司,原来我们的法规仅仅把它叫做无照经营,或者说超范围经营这个概念,公安局也不是没接触过,接触过好多回,但是这个问题现在从法律上来讲,手段很苍白。
正文:对于这种无照经营的期货营业场所,证管办真的手段苍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也就是说,对于无照经营的成都南洋期货深圳营业部,深圳证管办不应该也无权力让它维持目前的局面,反而是应该将其依法取缔。
采访:广东孙罗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亚非
存在的不一定是合法的,至于合不合法要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取得执照和许可证经营,这个法律明确规定。同时做为行政主管部门,它执法也有相应的根据。应该说从法律规定来讲是非常完善的,也有法可依,执法也符合法律的规定,至于在具体操作过程当中,是否需要联合其他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借助其他部门的力量,那我认为是一个执法过程当中具体操作问题,不存在说管理,依法行政没有手段的问题,等于各方面条件都是具备的。
正文:当然,我们并不否认,证券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各有各的职责权限,只有联合执法才能将这类证券、期货黑市彻底肃清。更具体的说,要是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活动当中,涉及到金融诈骗,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从诈骗犯罪的角度来进行立案、侦察,采取法律手段来制止犯罪;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仅仅是属于无照经营或者是超范围经营的,就应该由工商部门会同证券监管部门来查处。但是,这决不应也决不能成为哪个职权部门放弃自己职责和义务的理由。结束语:记者跟踪调查南洋期货黑市将近一个月,记得在一次采访中,一位来自甘肃银行系统的受害者对记者说,要是在甘肃时早听说了兰州证券黑市,这次说什么也不会在深圳上南洋期货的当了。当时,记者就不免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去年上半年,对于兰州证券黑市的巨大危害性,媒体可是口诛笔伐不遗余力。但事到如今,兰州证券黑市的新版本又在深圳上演。由此可见,媒体监督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对于南洋期货黑市乃至兰州证券黑市这类证券期货犯罪行为,职权部门依法严打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当然,加强投资者自身的素质教育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深度报道:“南洋期货”黑市(一)--受害之苦
深度报道:“南洋期货”黑市(二)--行骗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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