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有效性与市场现有体制密不可分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 樊纲
证券市场缺少“恶意收购”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缺少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机制,即“恶意收购”。虽然国有上市公司有股东,但70%的股权不能交易,也就导致无法发生恶意收购的事情出现,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就不会被市场“炒鱿鱼”
。本来,一个上市公司的经营者要权衡两种企业融资成本的大小:向银行贷款,成本是还本付息;而上市融资,不用还本付息,没有利润就不分红,也没人来找你追着要账,但主要的成本约束就是“被收购、被炒鱿鱼的可能性”。公司搞不好,利润下降,股价下跌,就造成了被别人收购的机会,所以企业会好好干。这可以说是上市直接融资重要压力之所在。
而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由于70%的股不能买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地位难以挑战,股价跌,分不出红,都不会被收购、被他人接管,上市融资的成本也就几近于零,惟一的成本就是跑关系、贿赂,而一旦上市成功,钱一圈到,便高枕无忧,花着舒服,效率没有提高,反而吃成空壳后还会有国家(政府)来为其“填装”新的国有资产。这就是为什么国有企业都不惜代价拚命要上市,而上市之后许多企业仍然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来,股票市场对经理人的压力主要是“用脚投票”,如果企业经营不好,股东就要抛售股票,一旦抛售股票,股价就会下跌,这就为别人创造了收购的机会。可现在股东无法对经理人施加压力,市场机制迫使企业改善经营效率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了。
对国有公司处罚难以奏效
前期银广夏欺诈案件的揭露,三九集团的母公司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事被揭露,以及再前些时候基金黑幕的被揭露,使大家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到了中国资本市场上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显然,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资本市场建立起较完全的规则,而且是有效的、能够切实实施的规则。
有效规则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通过对丑闻的揭露来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不能因为出了点事就否定资本市场的发展与作用。其实,如果不出现一些事,就不知道规则如何建立,不知道该监管什么,没有人能事前全知全能。即使有国外现成的规则可以借鉴,由于我们的体制还有许多“中国特色”,市场上的骗子也会有“中国特色”,也得我们自己去探索监管的办法。因此,出了一些事,不必大惊小怪,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出了事,能为建立规则创造条件。
不过,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的确有一些特殊的问题值得注意,比如国有上市公司与国有券商的问题。中国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目前还是由政府控制的,多数也是国有公司。对这些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券商如何临管,是一个问题。这里涉及到法律有效性的问题。
法律的有效性在于对违法者的惩罚。只有违法者受到惩罚,这个法律才有效;如果违法者得不到惩罚,这个法律就会失去效力。处罚不应仅仅是撤一个人的职,开除一个人,而是要从产权开始。如果他非法赚到几千万元,就要罚他几千万元(还得因其违法而加倍)。如果是私人企业,一旦犯法就可以罚得他倾家荡产,可以把他赶出市场,但是现在大多数庄家、炒家是国有公司,这难以罚倒他们,最重的处罚不过是行政上的人事处罚,而无法用经济手段加以处罚,因为罚了半天罚的是国有资产。
过去总以为国有企业好管理,如果单从人事的角度看,国有企业似乎好管,但从法治的角度看,国有企业最难管理,它不一定比私人企业更倾向于违法,但是它的问题是难以使处罚有效,法律法规的尊严也就难以得到维护和贯彻。这也是我们法治难以健全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再一次说明,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产权结构至关重要。
“打假”打造出一个新体制
理想的资本市场应当有序、稳定发展、合理配置、泡沫少、透明、没有幕后交易、法律健全等等。但谁都会这样说,说了也等于没说。问题在于如何达到这个理想?
第一点是我们要有耐心。中国股市的问题不仅在股市上,还关涉到政府职能转化、国有企业改革、法治建设、工业化进程等等。西方几百年磨出了这么个市场,也不能说就完善了,我们才走了几年?
第二点是不要因为资本市场出了点事,就说它不好。不出事怎么能发展?西方国家那么详细的法规,都是在出问题之后才制订出来。
资本市场如果没有出现过事情,没有出现过危机,没有各种幕后交易、丑闻,就没有各种各样的规则和制度。所以不要怕出事,应该认识到“出事”是市场发展的正常现象,而且是“出事”使我们的监管更加成熟。
第三点是出了事,要把问题揭露出来。现在资本市场出了很多事,往往不是搞了新体制才出事,而是旧体制改革不彻底。比如国有企业的问题,政府干预的问题,是这些计划经济的遗产使中国资本市场有一些先天的缺陷。
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呢?运用新的制度,使资本市场朝前发展。
我个人认为,中国要形成一个透明、规范公正、法治的资本市场,至少还需要20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不断地改革,不断地创新,也要“与时俱进”。
《国际金融报》(2002年03月05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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