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监管部门推出投资者教育活动后,在春节前召开的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成为会议的一项重要议题。会议提出,“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重心,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把中小投资者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回顾过去几年的证券监管工作,可以看出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始终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
作为市场组织者和监管者,监管部门一直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各项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法规制度建设上,2001年确立了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责任机制,先后完善了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的20多项信息披露规则,这些举措皆体现出对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等方面权益的保护。在投资者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去年以来开展的投资者教育实质是注重实际效果的投资者宣传活动。监管部门会同各方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向中小投资者普及证券投资知识,宣传证券法律法规,介绍新的投资品种,揭示市场风险,促进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通过市场整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等,对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规范市场参与者行为,警示和教育中小投资者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市场中长期存在的、并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深恶痛绝的内幕交易、庄家操纵行为得到一定遏制。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在去年也获得突破,有关部门宣布受理由虚假信息披露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为受虚假陈述之害的投资者增加了自我保护的措施。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开户数已达6595万户,投资者是市场活力之源,他们的信心直接关系到市场的兴旺、发展。对我国以散户为投资主体的新兴证券市场来说,股市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参与和投资。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证券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一个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市场,必然是一个信心充足、交投活跃的市场。这样的证券市场无疑具有良好的发展动力,反之,投资者就会失去信心,市场也将失去前行的动力。中小投资者在我国投资者中占有绝对比重,受信息披露、分析能力及资金实力等因素限制,他们在市场中处于弱势,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因而,采取种种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增强其信心,事关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
保护投资者权益,也是海外成熟市场和一些新兴市场的成功之道。成熟市场的特征之一是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并将之贯彻在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在规章制度建设上,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制度设计的重要出发点;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则始终把保护投资者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三公”,营造一个让中小投资者放心的市场环境。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规定与措施,必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更快更好地走向成熟。
保护投资者权益,就要求我们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市场和中小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在这次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监管层突出强调了有关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增强可预见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积极建立健全与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完善市场结构,丰富投资品种,鼓励市场创新,增加市场的流动性,提高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服务水平。
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需要我们正确认识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涵。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非是“保赚不赔”,而是对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声张和维护,通过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具体监管措施的落实,揭示风险,促进理性投资,打击违规,促进市场“三公”,从源头上真正体现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保护投资者权益将继续成为监管工作的重心。监管部门将坚持不懈地推动投资者教育等项工作,把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把保护投资者权益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大力普及证券知识和法律法规,发挥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等在投资者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确立理性投资的观念,不断完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投资者信心。
(记者 高山 钟言 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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