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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义相: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呵护股票市场生命源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2月26日 10:35 天相投资

  天相投资顾问公司 林义相

  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改革,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在我国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关系到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因此,我们说股票市场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族前途并不为过,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股票市场的重要性是完全必要的。股票市场的生命力在
于社会储蓄不断地、大规模地通过它转化为投资,在于广大的社会公众对它的热情参与和大量投入。只有充分尊重和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才是呵护我国股票市场的生命源泉。股票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国有股的流通,政府在股票市场上的作用,发展机构投资者,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不能忽视这一点。

  股票市场事关国家利益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曾经作过很多尝试。我们试过承包制,试过利润分成,试过租赁,试过利改税,试过股份制等等,理论界也就这些改革尝试进行过非常激烈的讨论。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只有股份制改革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最重要形式,也是最有成就的形式。股票市场是适应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而产生的,它不仅为国有企业筹集了大量的资金,还反过来极大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可以说,在过去十多年中,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改革的最重大成就来自于股份制改革,或者说,找到了股份制这种改革的形式。从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企业来看,我国进行了这么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中最优秀的群体是上市公司。这一点大概是谁也否认不了的。过去是这样,我们相信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一定也是这样。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改革,我国国民经济的现代化一定离不开股份制度和股票市场。不论我国的股票市场有什么样的问题,不论这些问题有多么严重,但是,这些问题都是改革中的问题,都是在股票市场本身的发展和成熟过程中可以逐步解决,而且必须逐步解决的问题。现代经济离不开股票市场,股票市场是我国的国家利益所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趋势来看,只要我们相信改革开放,只要我们相信我国的经济现代化事业,我们就没有理由不相信股票市场的广阔前景。

  从短期的情况来看,股票市场的大幅度下跌已经大大强化了金融系统的风险,并在社会安定方面造成了不容忽视的隐患。金融风险的触发点很可能在于进入股票市场的大量灰色资金。虽然目前流行的委托资产管理并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依据,但至少数以百亿元计的有疑问的委托管理的资金成为证券公司的沉重负担。如果证券公司严格按照委托资产管理协议归还本金并支付保底收益,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审慎原则记提保证金和核销损失,目前的股票价格水平恐怕足以低到令不少证券公司陷于濒临破产甚至已经破产的境地。证券公司的问题,将不可避免地辐射到上市公司和其他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资产管理的企业和机构,并进一步牵涉到银行系统和社会大众。对这个问题必须给予充分的重视,因为没有人承受得起股票市场的失败。

  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股票市场也成为了国际投资者和国际金融机构十分关注的重要领域。入世是我国的战略性重大决策,符合我国的长远利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对于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有利方面不必在此赘述。对于入世后我们面临的挑战,理论界和产业界都有过很多的分析,也作过不少的对策研究。但是,我们很少与国际投资者和国际金融机构作换位思考,设想作为我国股票市场的后来者,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对他们最为有利呢?

  我们把讨论的范围局限于股票市场。在我国股票市场的长期发展这一点上,中外投资者和证券机构的利益是一致的。并且,中外利益一致的也不仅限于这一点。但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在具体的问题上,市场后入者的想法和我们的想法往往是有冲突的。作为市场的后入者,希望能够比较容易地被现有的市场参与者所接受,并为此支付尽可能低的代价。如果我们的市场参与者都认为我们的股票市场是很不好的,我们自己也没有建设好股票市场的能力,我们的运作水平很低,我们的管理能力很差,我们的实力太弱,总之,如果我们自认为只有老外能够搞好中国的股票市场,那么我们就从意志上屈服了,是未战先降。这就为国际金融机构长驱直入我国的金融市场洞开大门。从国外的有关媒体和研究机构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他们在无法否认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的同时,却很少对我国的股票市场这样的具体领域给予与整体成就相应的评价,并且更多地从贬损的角度甚至反面予以报道和评论。这些成熟市场的专业人士对于我国股票市场的成熟的分析和评论,不仅对于我国目前的市场来说太过“成熟”,还不能排除背后的利益取向和对我们的心理影响。我们不能成为其俘虏。

  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的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国外的投资者就可以低廉的价格投资于我们的上市公司,并通过上市公司进入我们的市场,甚至控制我们的产业。国外的产业资本已经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上表现出了巨大的兴趣,他们以协议价格取得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这种协议价远远低于上市流通股票的购买成本。我们还可以设想,一旦股票市场对外开放,即使有限度地向境外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开放,在这些合格的机构投资者中,一定避免不了挤进来的或混进来的国外产业资本。如果我们的证券公司都挣扎在破产的边缘,国外的投资银行就可以救世主的身份参与我们的证券公司重组并取得事实上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如果我们有些业务的开展必须以与国外机构的合作为前提,我们让出的就不仅是市场,还有我们在作出这种让出时的谈判力量。我们不反对国际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对于我国相应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但是,在退无可退的困境中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有平等的谈判地位和正常的谈判力量,也不可能获得应得的利益。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证券公司,同样的公司会因为股票市场价格的过分下跌而大大贬值,都会给市场的外来者提供更加便利的进入条件和更加便宜的进入成本。

  因此,无论是对内的改革和发展,还是对外的合作与开放,股票市场都关系到国家利益。我们决不能轻言股票市场推倒重来。推倒重来,对于过去成就的不公正否定事小,以什么样的条件让“谁”重来,却事关重大。

  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已经成为股票市场的内在要求

  股票市场事关国家利益,发展是硬道理。我国股票市场不仅面临着对外开放和外来竞争的挑战,还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提出了加强监管、提高规范水平的内在要求。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适应了中国的国情,在公有制和国有企业的基础上逐步成长起来。这样的母胎使得我国的股票市场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大股东具有很强的政府色彩和不适当的股东行为,与股票市场的规范运作不相适应。大股东的误用资金、欺诈、误导大众、操纵市场等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是很难避免的,甚至可能是换取这些大股东接受股票市场、参与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正是我国股票市场的中国特色,这也是我们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展股票市场取得成功的重要内容。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到了今天的规模,每年有成千亿元的资金通过股票市场进行配置,有几千万的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但我国的股票市场决不能停留目前已经取得的成就上,还必须有更大的发展。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各方面条件限制所导致的较低规范水平已经不能适应股票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股票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了。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改革,上市公司要进一步走向市场化,更大量的资金将投入到股票市场,更大规模的经济和社会资源将通过股票市场进行配置,更加大量的中外投资者将投身于我国的股票市场。像目前的上市公司弄虚作假,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二级市场上“黑庄”横行,大股东为所欲为,这样的股票市场是不能适应国有经济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现代化要求的,股票市场本身也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我们不难设想,在目前的规范水平上,保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职工储蓄和企业年金,国际资本以及更大规模的社会储蓄是很难大规模进入股票市场的。即使进来了,也要冒很大的风险,并且这种风险已经超出了简单的投资盈亏的财务风险范围,成为政治和社会的隐患。我们知道,股票市场要进一步发展,这些资金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些资金的进入是以股票市场规范水平的明显提高为前提的。

  如果我们承认股票市场初期的(不)规范状况是与市场产生的历史背景相联系的,有其客观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那么,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一个过程。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冲击力很大的,充满风险和痛苦的蜕变过程。如果我们承认股票市场的不规范是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相联系的,那么,我们就要认识到,大股东的特殊地位和力量不仅有可能使得这样的监管和规范活动遇到极大的阻力,使得规范的方向和对象发生偏差,还有可能使推动监管和规范的努力冒着很大的风险。

  我国股票市场目前的不规范不是局部的个别现象,其涉及面相当广,既有股票市场内部的上市公司问题、证券经营机构问题和市场操纵者的问题,又有股票市场周边的金融秩序和银行资金的问题,还有诸如国有股等股票市场的结构性问题,等等。这么多的不规范问题是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得到解决的,市场的规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就像多病的人,不能在开颅治脑病的同时开膛治心脏,在封了嘴巴的时候又堵了鼻子。

  总之,加强监管,提高规范水平已经成为我国股票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这是一个过程,一个充满风险和痛苦的过程,一个不能急于求成的蜕变过程。只有经过这样一个蜕变的过程,我国的股票市场才能达到当代国际金融市场的标准,才能成为与我国的经济现代化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市场。

  国有股东利益和公众股东利益是一致的

  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过程中,国有股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主要矛盾。在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份占了绝对多数并且是暂时不流通的,这是我国股票市场的最大特色。如果不解决国有股的一股独大和不流通的状况,大股东的误用资金、欺诈、误导大众、操纵市场等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就不可能得到消除,股票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就难以奏效,股票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也就无从谈起。既然如此,我们就不难推到这样一个结论:解决国有股问题是股票市场上所有投资者的共同利益。

  但是,具体到国有股流通和减持的问题上,很多人却把国有股东的利益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对立起来,这是一种危害性很大的错误。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有些人认为对公众股东有利的,一定会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似乎只有让公众股东遭受损失的国有股减持方案才能保证对国有股东有利。其实,国有股东和公众股东同属一个公司的股东,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公司价值的不断提高才是所有股东的共同的利益。在这一点上,同一家公司的所有股东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从公司成长的角度看,国有股的减持是上市公司从准国有企业向市场经济主体转变,实现健康成长的必要前提。

  从公司价值提高的角度看,这是各类股东最直接、最明显的共同利益。就以国有股减持为例,如果流通股的价格相当于60倍的市盈率,那么国有股以相当于30倍的市盈率减持是非常有希望的,并且很有可能会在相对稳定和有利的市场环境中实现减持。这样,不仅国有股减持的价格较高,而且还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减持。如果流通股的市盈率只有30多倍,国有股根本不可能以30倍的市盈率减持,减持的市盈率可能要降到20倍以下,同时由于股票市场的大跌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市场环境恶劣,即使低价减持国有股也会遇到巨大的困难。我们很容易设想两种局面,一是流通股股价维持在相对高的价位,国有股也以相对高的价格减持,国有股的减持是在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都比较好的情况下进行,国有股东获得较大的减持收入,减持规模也可以大一些,流通股股东获得一定的利益或承受少量的损失。这是一个基本上多赢的局面。第二种局面是,国有股以接近或等于流通股的价格减持,导致流通股股价大跌,国有股无法减持或只能以很低的价格减持,由于股票市场的大跌而使得股票市场失去筹资的功能,流通股股东、国有股股东和上市公司都遭受损失,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恶化。这是多输的局面。

  按常理,在多输和多赢之间的选择并不困难,但有时候选择的天平却偏偏倾向多输。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股票市场定价的认识误区,即对于我国股票市场泡沫的看法。我国股票市场存在泡沫是无人可以否认的,尤其是因为上市公司的弄虚作假,庄家的哄抬股价而造成的股市泡沫,这样的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将会危害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必须要挤破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流通股股价达到60倍的市盈率就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存在泡沫,更不能因此认为我国股票市场的内在定价机制就是泡沫机制。从最近几个月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来看,投资者对国有股按流通股市场价减持作出了反应,市盈率最低时跌到了36倍。假如国有股减持真正按照流通股股价实施,市场的市盈率完全有可能跌到30倍以下,达到很多人基本认同的没有泡沫的水平。这说明了我国股票市场的定价并非遵循泡沫定价的机制。由此我们推论,仅仅四个月之前的股票市场也不应该是制造泡沫的市场,那时候的投资者也不是非理性的泡沫制造者,60倍的市盈率不是投机的结果,至少不完全是投机的结果,而是市场有限度理性定价的结果。如果这样的推理成立,那么60倍市盈率定价的理性基础是什么呢?对比在国有股流通预期下的30多倍的市盈率和此前的60多倍市盈率,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那时占总股本三分之二的股票是不流通的,并且市场也没有国有股按流通股价格流通的预期。这就是60多倍的流通股市盈率的基础,一旦这个基础不存在了,60多倍的市盈率当然也就不可能维持了,市盈率跌到了30多倍,这就是市场的理性的反应,也是市场合理定价机制的作用结果。

  我们以例子来说明前述多赢与多输局面。假设流通股占三分之一,市盈率为60倍,如果市场具有较好的投资信心,认为正常的市盈率为40倍,那么暗含的市场所预期的国有股市盈率是30倍。在这样的市场定价标准下,国有股如果按照流通市场预期的价格减持,可以卖到30倍的市盈率,市场不会发生巨大波动。这是多赢的局面。如果认为流通股60倍的市盈率是泡沫,通过国有股按流通股股价减持,挤掉流通股的泡沫,使流通股的股价降到40倍的市盈率,国有股也可以按40倍的市盈率减持。这样,泡沫挤掉了,国有股减持了,减持价格提高了,减持收入也增加了。但是,这样的结局是以国有股按流通股价格减持不影响投资信心为假设前提的。问题就出在这样的假设前提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国有股与流通股同价根本不在流通股市场的预期之中。国有股与流通股同价使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严重打击,在国有股还没有真正按流通股股价减持时,市场的市盈率已经跌到40倍以下。我们不难设想,要是国有股真地按流通股价格减持,信心遭受严重打击后的市场能够接受的定价标准可能到不了30倍,国有股减持的市盈率将更低,甚至根本就无法减持。这就是多输的局面。

  按流通股股价减持国有股所得到的教训,对下一步的国有股定价也具有非常宝贵的参考价值。

  要说我国的股票市场有泡沫,泡沫的机制也是由于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筹资的片面定位造成的。筹集资金需要发股票,上市公司的很多问题是在发股票时就已经种下祸根的,筹集资金需要股市上涨,股票价格的政策推动一次又一次出现。当股票价格涨得很高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泡沫(泡沫是确实存在的!),股票发行和资金筹集得比较顺利时,又要挤掉泡沫。但是,在股市跌下来以后,资金却又筹集不到,又要想办法让股票价格上去。我们的股票市场就这样折腾,总是处于理想规范和现实需要,中国特色和国际标准的矛盾之中。

  既然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就应该尊重市场,由市场来定价。在大多数情况下,市场定价是合理的。退一步说,即使市场有不完善之处,价格有失真的地方,中外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我们找不到比市场定价更好的方法。如果有人认为市场有泡沫,但泡沫是多少?谁能知道?没有人能知道,也没有人可以说了算。即使市场定价产生了泡沫,也有它产生泡沫的深层次原因,在改变原因之前我们只能接受这个泡沫;即使泡沫对市场对经济造成了危害,也只能接受这个危害,因为这种危害可能是相对较轻的危害,也因为从国有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

  政府的多重身份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无论是监管规范还是国有股问题的解决,政府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事实上,政府在我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以如下五种身份发挥作用:第一种身份是社会公众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第二种身份是重大政策的制定者,规范和引导公众的行为,包括通过制定和执行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股票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第三种身份是股票市场的监管者,肩负着维护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第四种身份是股票市场的组织者,其职责是确保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交易过程的正常进行,涉及市场的设置、建设和组织,交易业务规则和交易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交易过程参与者的选择,交易品种的准入和退出等等市场运行的各个方面;第五种身份是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具体地说就是国有股的持有者,是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并参与(或潜在地参与)股票市场的交易过程。在上述五种身份中,与世界各国的情况比较,第一、第二种身份是世界各国政府都具有的身份,第三种身份,各国情况不一,大多数国家的证券市场由政府监管,少数国家由行业自律机构监管,或者由政府机构和自律机构一起监管,第四种身份,在绝大部分国家中都是由市场参与者自己组织,政府直接组织市场的情况比较少见,而第五种身份,在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政府才具有这样的身份。

  因此,我国政府在股票市场上的身份特点主要体现在第四种身份和第五种身份上,即市场组织者的身份和投资者的身份上。

  我国政府在股票市场上的特殊身份是与我国股票市场产生于国有制经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相联系的。国有制经济决定了在渐进改革过程中政府作为股票市场的主要股东的身份,高度集中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股票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职能由政府来承担。这就是最大的中国特色,这样的特色在股票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市场运作上都会得到体现,包括在国有股减持方面也会得到体现。

  我国股票市场的组织者是谁?这似乎是一个最清楚不过的问题,但股票市场发生的情况却让人糊涂。在我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化进程中,政府逐步从市场组织者的角色中淡出,由市场自己来组织和管理,这个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这样的理念也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需要解决好衔接的问题,不能造成在政府退出和新的市场组织者形成之间的真空,也不能在市场组织者的权利和义务这两个不能分割方面造成改革进程的不对称。可以想象,在新的市场组织者能够行使其在市场管理和组织方面的权利之前,谁能替他担负起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责任呢?

  我们不能混淆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和一般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市场监管者当然只管监管,不管市场的价格,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后果应当由并且只能由参与各方自己负责。而当大量的市场参与者都遇到巨大的经营困难,并威胁到市场的正常运行的时候,市场组织者就不能置身事外了,因为这种状况意味着市场本身的生存面临威胁,市场的组织和管理很可能出了问题。如果我们的股票市场失败了,首先是市场组织者拒绝承担作为组织者的责任而导致的失败。我们在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的时候,一定要区分为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的生存而救助市场与简单地为了减少投资者损失的救市行为。对于市场的救助有时候是合理的必需的,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王国也是如此,并不乏实例。

  政府作为股东,追求所持有股份价值的最大化,寻求高价格出让股票,不仅仅是股东的合法合理的权利,更是政府代表全国人民管理资产所应尽的义务。只是在要求高价的时候,应当承担可能卖不出去的风险。至于这样的要价是否合理,是否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冲击,是否应该准予进入市场,这是市场监管者和组织者应该作出判断和决定的事情,也是市场监管者和组织者应有的权力。如果股票市场的监管者和组织者被剥夺了这种必需的权力,那么股票市场的法制、监管和规范就是一句空话,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国有股减持最表面的问题是政府作为股东如何卖出其所持有的股票。现在的主要风险在技术上,技术设计不好,会造成重大失误,并且有可能因为技术风险,重新强化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本来由于政治原因、意识形态原因和认识原因,才有国有股问题,但是现在选择为社保基金筹集资金作为切入点,市场没有任何异议,因为社保基金是公众利益的需要,这个切入点选择得非常巧妙。尽管国有股形成的原因和充实社保基金减持国有股两件事并没有对症下药,但如果操作得当,可以收到殊途同归的效果,既充实了社保基金,又解决了国有股问题。解决国有股问题,应当按照市场原则来进行,这时的政府,只能以投资者的身份出现。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同时兼有多种身份,如果不能很好处理作为投资者的政府和对市场行使行政权力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行强卖,那是与政府倡导的市场化原则背道而驰的,国有股减持也一定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呵护股票市场生命源泉

  股票市场的生命源泉在于广大社会公众的投资,在于通过股票市场投入到生产体系中的社会储蓄。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储蓄是投资的最终来源,如果没有储蓄,就不可能进行持续的投资,如果储蓄不通过股票市场转化为投资,就不可能有健康发展的股票市场。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们有大量的储蓄,但储蓄通过股票市场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并不畅通,转化的机制也不够完善。尽管如此,最近几个月股票市场下跌、储蓄上升的现象说明,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在银行存款和股票市场投资之间的通道还是在发挥作用的。

  如何吸引社会储蓄通过股票市场转化为投资?最重要的当然是培养和保护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信心,只有当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有信心的时候,才会将自己的储蓄投入到股票市场中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信心,必须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管,规范股票市场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处理好国有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流通问题上的利益协调,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必需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社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合法权益。只有严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呵禁守护股票市场的生命之源,才能促进储蓄向股票投资的转化,才能推动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国有股问题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双方面的,既要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国有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了这两类股东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因此,这两个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是不可偏废的,否则,只能导致多输的结局。停止执行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关键失误不是国有股的市场定价原则,而是对市场定价原则的误解,忽略了股票流通性的市场价格。在流通股股东事实上已经为国有股暂时放弃流通性而支付了价格的情况下,国有股又要无偿重新获得流通性,这是对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侵害,沉重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对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害。

  在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问题上,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也有其中国特色。从流通股市场来看,确实需要进一步发展机构投资者。但是,从整个市场来看,我国股票市场的机构化程度并不低,占市场总股本三分之二的不流通股份都是由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加上流通股市场上的证券投资基金,加上证券公司的自营和代客理财,加上三类企业等机构投资,我们的机构投资比例已经很高了。只不过我们的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国有股是不流通的股票,是“死”的股票,这些机构投资者也不是“活”的机构投资者。因此,发展机构投资者首先应当激活现有的机构投资者,国有股流通应当是国有股减持的前提。无论是激活现有的机构投资者还是发展新的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国有股的流通还是国有股的减持,股票市场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都需要更大规模的社会储蓄通过股票市场转化为投资。社会公众是储蓄的提供者,我们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的保护。事实将会证明,像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这样精巧的机构投资机器,要是没有社会公众的积极认购也是转不起来的。

  如果没有广大社会公众对于股票市场的积极参与和投入,如果没有大规模的社会储蓄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投资,我们的机构投资者将成为无源之水,我们的股票市场将成为无本之木。充分尊重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呵护我国股票市场的生命源泉,推动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基础。(发表于200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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