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星
在重建完整资本市场之前,有必要理清一些重要概念。
首先,“减持”一词应该废止。
国有股减持的字面意思就是减少持有的国有股。对于国际规则与国际资本市场而言,简而言之就是“卖出变现”的含义,并不存在其他歧义。
但对中国股票市场却是一种含糊的表述方式,引发了众多歧义。因为这个词绕开了中国股票市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裂现实,变成了既不是“流通”问题也不是“变现”问题。所以往往在实践中问题多多,市场中的各方人士无所适从。连中国证监会的征集国有股解决办法中,也将“国有股减持”和“国有股流通”两个概念混为一谈,而征集的7类方案的划分更是逻辑混乱,将“国有股变现”方案与“国有股流通”方案混杂在一起。从中可看到现在市场各种认识非常混乱。
我建议废止“减持”这一词汇在理论探讨中的使用,回到概念清晰的“流通”与“变现”上面来,这样就能更清楚地表达好到底是“流通”方案还是“变现”方案。
其次,“全流通”就是解决所有股票的“平等统一”问题吗?
“流通”是股票的基本属性,但中国股票市场却不具备这种基本属性。
解决中国股票市场的非流通股的问题,就是解决非流通股能在现有的流通股市场上“流通”的问题,就是解决股票的平等问题,解决股票的统一问题,即中国股票市场要统一为一种股票:普通股。
“全流通”深层次的意义就是解决中国股票市场所有股票的平等与统一的问题。
再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什么为标准?
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各方人士高谈阔论各种观点的时候,“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口号一直被广泛提及,中国证监会网站上的一句口号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的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标准是什么?是按2245点为标准?还是按1300点为标准?还是股票市场崩盘之后300点时的价位为保护投资者的标准?
在这次解决国有股问题的各种方案中,我们屡屡看到“保护投资者利益”这句口号,但没有提及任何标准,恰恰相反,从来没有人提及的“保护融资者利益(大股东)”的口号,在实践中却被不遗余力地保护着!比如有人提出“配售价格不能低于净资产的价格”,虽然净资产价格形成已经被证明为“圈钱陷阱”,但一些人还在论述“净资产”价格的合理性。所以如果谁要想说明自己的方案确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请一定先论述清楚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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