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友:许德亮
国有股减持,能多赢,一定能多赢,也必须多赢,才能使股市健康持续发展,才能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单纯认为1元的资产卖2元甚至更高才算增值,那就错了,活跃的证券市场,不仅可保证市场融资功能,而且能创造更大的税收,其间接增值要比单纯高价减持国有股(暂且看来还行不通)高的多。因此,国有股减持一 定要多赢,否则绝对不能实施。
国有股减持多赢的标志是:股市稳定,交易活跃,市场功能有效发挥,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两次国有股减持方案的失败,关键是方案的缺陷。我国虽已入世,但我国证券市场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约三分之二不流通。目前看,国有股减持反映最强烈的,也是对二级市场冲击最大的是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速度)问题。目前的情况,不仅仅是建立证卷市场十多年形成的,是长期计划经济的结果,短时间是难以解决的,也是不可能的,考虑多方利益和证卷市场的稳定,必须从长计议。我认为目前减持有两大误区,一是减持即流通(发展到非流通股的全流通,使减持更加复杂),二是减持资金用于……,结果是减持的目的不明确。就当前所有的减持方案,无论是市场竟价、折价竟售、差价补偿及缩股、拆细等,都有很大缺陷,都有可能造成机构操纵股价,恶意拉抬,股市不稳,最终导致股市交易清淡,新股难以发行,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缩股、拆细方案看上去可多赢,实际上不可行,如缩股,将有一批股本不足5000万的公司,不符合证卷法,如拆细,将有一批净资产不足1元的公司,有ST约束。因此,本人提出以下方案:
1、新发行的公司。
发行新股一律按发行前净资产值回购等量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注销。如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A,其中国有股为B、法人股为C、内部职工股为D,每股净资产E元,发行量为F,发行价H元,则发行后总股本、公司实得资金:
当F>(B+C)时,总股本是A+F-B-C
资金是H×F-(B+C)×E
当F=(B+C)时,总股本是A,资金是(H-E)×F
当F<(B+C)时,总股本是A,资金是(H-E)×F
2、增发同新上市一样处理。(但必须重新制定增发的条件,至少不能低于配股)。
新发行或增发的,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持有20—30%的股份,不足时,按发行价(或增发价)优先认购,持有3—5年后方可流通,即实现同股同价又可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
3、配股的,同样按配股前的每股净资产等量回购非流通股注销,资金余额部分为公司募集资金。
采取上述方案有以下优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小了国有股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减持的是业绩好的(有配股资格的股票),ST、PT及没有配股资格的公司(垃圾股)不能减持,真正实现让利于民;二是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避免了国有股(法人股)比重的增加;三是发行、配股后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业绩提升,提高了投资价值,四是减持时间是随着股市的发展循序进行,无论国有股还是法人股都必须通过配股逐渐减持;五是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市的公司,业绩不好,不仅不能配股或增发,也不能减持,更大的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新上市公司的包装(如一个新上市公司,上市前总股本是5000万,每股净资产2元,新发行5000万,20倍市赢率,每股收益3角,发行价是6元,发行后大股东需持有20%即1000万股5年,则大股东需支付6000万元,实得5000×2-1000×6=4000万元,如业绩包装成5角,其它不变,发行价成了10元,则大股东实得
5000×2-1000×10=0万元)
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也只是一个框架,但我认为这是目前所有减持方案中唯一能够多赢的,因为唯有这一方案把减持的非流通股即变成了流通股、又区别其他方案直接流通,对市场和非流通股都是有利的。
从目前市场情况看,国有股减持已成为影响股市的主要因素(不排除个别机构恶意所为),无论怎样,减持应坚持公平原则,个别人提出的新股全流通不利于非流通股的流通,只会增加减持的难度,个别专家提出的给二级市场股民补偿的方案,可操作性几乎为零,只能使减持的争论永无休止的进行下去。
现在看来,为稳定股民,活跃使场,应当宣布:何时拿出多赢方案,何时减持国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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