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文
逐步解决非流通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是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状,国有股的减持并实现流通是其中的关键。国有股问题既然是历史造成的,当然要用历史的眼光来解决,不能操之过急。需要找出一个相对稳健的万全策略。
目前的国有股减诸方案,基本定位于为社保筹资的思路,这可能是急需减持的理由,但这与解决证券市场的遗留问题应是两码事。无论如何,国有股减持定价问题十分敏感,定价高了,市场不接受,定价低了,有可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新的腐败。我考虑的出发点,是国有股的总量的变现,操作上不宜繁琐,并对目前市场的短期压力不致太大。
我的想法是用股税转换与缩股并重的方法来解决非流通股的问题:
一、对存量非流通国有股,采用逐步注销补偿和缩股逐步流通的方法。对这部分国有股,以逐步注销并相应补偿为主,确实需要持有的,可缩股以后实现流通。这里“注销补偿”实质上是个“股税转换”的概念:对注销部分的补偿,可通过交易附加税实现。前不久不是降了0.2%的印花税吗,比如此税不降,用它作附加税(具体税率可调整),据目前股市的发展速度,注销补偿的过程大约需20年的时间可完成。这种“股税转换”方法是用时间来缓解、消化短期套现的压力,对股市的杀伤力较小,对国家、对投资者比较公平。对国家确需战略性持有股份的(部分或全部),持有部分的缩股比例,可参照公司上市后的平均股价与平均每股净资产的倍数。
二、对非流通法人股采用直接缩股逐步流通的方法。对这部分法人股,先缩股再逐步流通。其缩股比例应与国有股的缩股比例一致,即参照公司上市后的平均股价与平均每股净资产的倍数。
三、对新股的发行,发起人股全部采用缩股形式以实现全流通,缩股比例参照新股发行价与发行时每股净资产的倍数,这样做能使新股持股成本基本达到一致,并具有抑制新股高价发行的作用。
四、在境外上市的公司的非流通股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境外市场的问题,更为复杂,暂时放一放,在条件成熟时,予以考虑。
以上只是一个总体思路,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设计,比如一些具体的数据,具体方法的确立,各部门的利益协调和分配等等。但有了这样一个基本框架,我们的经济学家的工作就会变得顺利一些。总之,在减持国有股时,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各方利益的公平和证券市场的稳定是首先应考虑的,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实,用最小的成本支出,获得多赢方是上策,这样才能聚集人气,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巩固证券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应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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