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专家指出:设立综合金融监管局效果还需进一步检验
特约记者凌华薇
中国要不要成立综合金融监管局?世界银行专家王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综合金融监管局效果还需进一步检验。
据悉,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们,在实地考察国外监管体制的变迁和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实地调研后,已对在中国三类金融监管机构是否应该实行一体化的问题,提出三类方案并各析利弊。这些方案共同的前提是把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职能分开,并各具特点:
一是维持分业监管体制,强化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专门的银行监管机构,采用外管局模式仍然放在人民银行内部。进一步强化原有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优点是巩固1998年确立的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的三大监管架构,缺点是联席会议制度效果有限。
二是合并三大监管机构,成立统一监管部门——
不仅将银行监管从人行中分出,而且与现有的证监会、保监会彻底合并,组成统一的金融监管部,上层按监管职能分,下层依然分业设置。优点是适应未来的混业趋势,缺点是需要对现有金融监管机构实行重大调整,不利于稳定。
三是设立金融监管委员会,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逐步过渡——
将银行监管从央行分离,成立银行监管总局,并设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主抓金融工作的副总理兼委员会主任,证监会、保监会改为总局,和银监局一起被纳入旗下。优点和缺点都是一个既稳定现状又需今后不断调整的过渡状态。
据说,如果当局能够接受银行监管从央行分离的改革,下一步考虑的就是接近第三种方案的设想。
世界银行的金融专家王君指出,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银行监管并不是中央银行的不可或缺的职能。但综合金融监管局的效果还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1997年英国在经历了巴菱银行倒闭的危机后,将银行监管从历史悠久的英格兰银行分离,成立综合的金融监管服务局(FSA),统一负责对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非银行机构的监管。此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也实行了类似改革,再加上有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在考虑设置综合性监管机构,这一切给人的印象是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成立综合性监管机构的国家总共只有10个,最多只能算微弱优势,完全分业监管仍是主流,大约有40多个国家。
王君指出,英国等国成立综合性监管机构,一般理解是对混业经营加深作的反应,但同样是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美国,并没有设立综合性的监管机构,而是规定由美联储牵头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监管。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混业程度,显然没有达到非得设立综合监管机构不可的地步。
而且监管制度怎么设是与政体、政治、文化、法律有密切关系。1997年以来综合性监管组织成立了一些但并没有成熟、成功经验,如英国金融服务局的负责人HowardDavis在几个场合都说发展中国家不宜实行这种制度,他已经尝到了其中的甜酸苦辣,搞一个综合性的监管当局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银、证、保监管在理念文化、行为上都有冲突,虽然规模效应有了,但有太多需要磨合的东西,现在成败还不好说,也不作为可以马上借鉴的。
专家认为,中国以后有可能设立综合监管机构,也有可能利大于弊,但首先是条件的问题,中国现在不具备这个条件,将来达到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银行监管整体素质提高了,法律环境转好了,不排除设立综合监管机构,但在此之前仓促地做出这一步,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甚至因为机构太大搞不好有可能倒退。
此外,综合金融监管局负责人将掌着管全国整体金融事务,这会令人担心,因为权力太过于集中。这是发达国家最担心的,对我们来讲也要掂量:想象一下,这个人掌握着全部的金融资产达十几万亿元之巨,跺跺脚国家经济都要震三震。而且监管功能合在一起,容易有所侧重,异类监管的重要性就会被掩盖。而发展初期监管机构分立,能形成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有利于提高监管水平。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可以用明确、详细的制度形式予以保障。
因此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虽然重要,要使之更有效率,但确实不能代替最根本的东西——正确的监管理念,专业的监管人才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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