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炜
最高人民法院周二宣布的一项决定,使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备受关注。据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初步统计,2000年3月31日至2001年11月19日间,共有16家上市公司因虚假披露信息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对于那些进入民事赔偿“黑名单”的公司,投资者如今最大的悬念是这些公司究竟是否赔得起?16家有潜在赔偿风险的公司明显分成两大阵营,一类是业绩本身还可以,且尚无退市风险的公司。其中,中集集团属绩优股,2001年中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分别高达0.996元和6.98元。中集集团2001年4月公告称,公司1993年至1998年间使用公司账户和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股票投资,均未真实完整地披露短期投资和相应的投资收益,直至1999年中报才反映以前年度隐瞒的资产和收益;1994年至1998年间曾经违规买卖过本公司股票;1998年曾经违规用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中集集团隐瞒违规炒股事实虽有错,但估计该公司不会遭到众多投资者起诉。原因在于两点:其一,中集集团违规炒股没有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其二,中集集团被行政处罚的消息公布后,股价仍十分坚挺,一度出现幅度不小的上涨。中集集团之错在于重大遗漏,而《证券法》规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类是在亏损和退市边缘垂死挣扎的绩差公司。ST同达、PT东海、ST张家界、PT郑百文、ST九州、渤海集团是其中的代表,绩差公司若遭遇民事赔偿,其结果可想而知。除正在接受调查的银广夏和前途十分微妙的PT郑百文外,ST九州最可能因民事赔偿而导致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一方面,ST九州目前的资产质量和重组现状均十分糟糕,严重资不抵债,股东权益为-75790.07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面临的赔付数额巨大。ST九州被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定向募集股金未足额到位、上市前后均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等,其中仅虚增利润就累计达10335万元。ST九州如今已是股市第一低价股,本周三收盘仅2.06元,而且仍未结束连续跌停。仅去年8月底以来,流通市值的损失就超过10亿元。对于如此巨额损失可能带来的赔偿,ST九州显然承受不起。
面对ST九州和监管部门尚未作出正式处罚的银广夏,投资者可发现坑害股东最严重的公司,恰恰最没有赔付能力,极可能出现法院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情况。这些问题较严重的公司本来就奄奄一息,肯定经不起民事赔偿的再次打击。以郑百文为例,若出现股东大面积要求民事赔偿,就将导致继续出现亏损,三联集团退出重组,甚至公司重新濒临破产。中小投资者将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趁早打官司,可能想打官司时也轮不到获赔;如果打官司要求赔偿,可能加剧公司基本面的恶化,最后引来的却是破产清算。总之,问题公司的民事赔偿官司难打,能否获得实际赔偿还是未知数。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给案件受理加上的前置程序对中小投资者十分不利,这个“不利”突出表现在银广夏类严重问题公司的民事诉讼中。按规定,案件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事实依据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方予受理。如果银广夏要等到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处罚决定才能起诉,中小股东可能早已丧失获赔机会。银行等债权人不会坐视不管,势必抢先起诉冻结公司资产。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认为,高院设置的前置程序存在不妥之处,因为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诉权不以任何机关做出调查处罚为前提。
证券民事赔偿有了起步,但路还将很长,投资者对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起诉必须赶早,特别要注意到形式上不能采用集团诉讼,并非到法院登记就能享受别人的诉讼结果;二是起诉不该只针对上市公司,还应追究中介机构及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