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2002年开始将探索一些新的方式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据了解,2001年我国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创历史新高,达468.46亿美元。但在当前全球经济增速放慢、跨国投资大幅萎缩的情况下,今年我国吸引外资能否继续保持增长,形势也不容乐观。
曾培炎指出,为适应最近国际资本流动新的趋势,我国将探索采用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的方式来吸引外资,吸引外商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来参与我们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以及消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
曾培炎表示,在不违背WTO规则的情况下,今年我国将继续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
告上市公司作假:为何先处罚后审理
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件的通知中,规定必须是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的案件法院才能受理。对此高法负责人解释说:这一规定其实是为投资者着想。
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等行为时有发生,如果没有这个前置程序案件数量可能很大。更主要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提起诉讼的条件之一就是必须有事实理由。证券机构作出生效处罚决定为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前提,可以解决原告在起诉阶段难以取得相应证据的困难。
负责人还谈道,现在受理的案件实际上原告免除了举证责任,原告举证是不可能的,现在实施的前置程序是国际惯例,一个完善的证券市场必须要有前置程序处理纠纷。
法院开始受理证券民事侵权案
作为我国第一起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的律师,亿安科技股民索赔案首席律师郭锋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通知规定,目前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而亿安科技索赔案件是因为操纵股票价格和内部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查处的,所以,法院还不能受理,亿安科技索赔还需等待,但是,他同时认为,亿安科技也有虚假陈述的问题,索赔还是有希望的。市场中各方人士对高法此项通知的反响又如何?本栏目驻沪深两地的记者深入走访了业界专家和投资者。
研究员刘家平评论:“这当然为我们的个人投资者,为我们的中小散户提供了一个申辩或者申诉的地方。这也是对我们这个市场,规范机构、法人,也就是上市公司和自然人跟投资者之间起到一个比较好的平衡作用。中天勤事件,对我们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也好、注册评估师或注册审计师也好,这应该不只是敲响了一个警钟,这是一个教训,大家应该吸取,如果说你要保住你的饭碗,你就必须客观公正。现在已经开放了,国外有这么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评估师可以进到我们中国市场。这个《通知》发了以后,中小投资者终于有一天可以拿起真正的、真正的,我说的是真正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罗琦认为:“对于这些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是中介机构起到了一个比较大的威慑作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通知》,投资者可以提起,从个人的诉讼,或者是共同诉讼,但是没有引入集体诉讼这么一个程序。这样的话,不会引发整个证券市场的一个大面积诉讼,导致证券市场出现一定的混乱。”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认为:“首先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对最高院发布这么一个通知或者说司法解释表示欢迎,但同时也因为它当中的内容,对受害者的起诉加以一些限制或者说设定了一些前置性的程序或条件,使得受害人的损失不一定就能非常及时地提起诉讼。比如说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必须是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调查并做出生效的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方可予以受理,也就是说未经中国证监会做出过生效处罚决定的,那么你就不能告,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不说是一件遗憾的事情,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尽早出台相关规定,把所有的前置性条件都取消,对受害的投资人能毫无保留的予以保护。”
严义明还说:“当事人由于不知道或者说对设定的前置条件的理解不够,提出要求的非常多,涉及的上市公司有大庆联谊、郑百文、蓝田等等,我们会对其中的一些做出甄别,对符合条件的我们会决定受理,然后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从高院公布的受理证券民事侵权案的规定来看,有两个前提是必须具备的:一个是证监会已经做出查处并生效,第二个是不能超过两年的有效诉讼期。套用这个规定,目前符合条件的大致包含有大庆联谊、PT红光、PT郑百文等在内的16家上市公司,但在这中间唯独没有银广厦,看来有关证券赔偿案件的处理还是留下了一个尾巴,究竟后续情况会如何,我们还将继续追踪报道。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