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5日,来自人民法院的一则篇幅不长但意义深远的决定,将把这一天载入中国证券市场大事记和中国法制进程史。
从这一天起,投资者对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可以理直气壮地诉诸法院要求侵权赔偿。如果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受案范围和前置程序,管辖法院适当,诉讼时效准确,法院将依法受理并审理———曾经向投资者暂 时关闭的法院大门,已经打开。
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去年秋天,当难以计数的投资者愤怒的情绪被点燃,欲将证券市场的“害群之马”诉诸法庭时,却意外遭遇了“暂不受理”。在慨叹弱小无助的同时,他们对市场的信心一丝丝远去,对公正的企盼却越来越强烈。短短数月,最高审判机关即出台决定,有条件受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饱受不法行为侵害的投资者,终于看到了依法维权的曙光。
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从“暂不受理”到“有条件受理”,我们看到了质的飞跃。尽管“有条件受理”中规定的前置程序可能导致侵权者逃脱被追究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即便证据在手也无法索赔,但是该程序的设定同时降低了起诉门槛,实际上免除了投资者的举证责任,使其合法维权更加易行。对于证券监管部门而言,前置程序的设立将促使其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为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铁证。
这是一个正在走向完善的过程。
相对于最终无条件受理证券市场发生的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在内的民事纠纷案件,“有条件受理”因虚假信息导致的证券民事纠纷,可谓迈出了扎实的第一步。一旦投资者拥有了自己的权益保障机构,可以在其支持和援助下针对任何不法侵害行为提起诉讼,无条件地实施诉权,同时法院不仅受理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也有能力和法律支持受理集团诉讼,那一天,才可以宣布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全建立。
尽管还只是第一步,但是“公正”这两个沉甸甸的字,已经使投资者感受到法律的力量,使不法者觉查到这种力量所带来的震慑。有了第一步,公正就不会迟来,审判就不会迟来。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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