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暂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令当时正广受关注的“银广夏”、“亿安科技”民事赔偿案的进程嘎然而止。然而,近期来证券市场不断发生的现实一再告诉我们,中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机制的建立依然是一个迫在眉睫、无法绕开的话题。
去年10月以来,上市公司清欠公告不断,在去年12月底,相关公告更可以以铺天盖地
来形容,这些上市公司被大股东占用的资金动辄数亿、数十亿计,试想若其中再有一个像退市的粤金曼那样,被大股东的巨额占用资金活活拖死,中小股东的损失谁来赔偿?那些期待获得公正待遇的粤金曼小股东们,要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谈何容易?另一件事是近日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共同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准则》的出台对于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有不少法律专家提出,如果不尽快完善更高一级的《证券法》、《公司法》中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准则》的执行效力将会大打折扣,上市公司即便不执行这一部门规章,你又能奈他如何?
一个证券市场,如果没有健全的民事赔偿机制,便犹如一场没有裁判的球赛,肆意的犯规使游戏规则失去了任何意义,也使游戏失去了魅力,长此以往,一旦投资者的信心丧失殆尽,大家一块“散伙”,那要比“推倒重来”可怕得多!但恰恰是这么一个被其它证券市场无数次印证的公理,却在中国证券市场始终难以推行。
难关是否无法逾越?
不少法律专家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有法律对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已有相关规定,无论是在《民法》、《证券法》、《公司法》还是在2000年11月8日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虽然其中有些规定较为抽象,不够具体,但这不等同于无法操作,颁布司法解释或启动个案审判程序,是可以直接入手的现实选择。更有律师认为,操作上的难点已不是法律解决的难题,而是由个案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有一些专家认为,除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外,能尽快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制订证券法实施细则,自然更好,毕竟,这样的民事赔偿机制才是真正完善的机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会完全统一。
但不管专家们的分歧何在,认识早已统一,那就是尽早受理利大于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依据一些原则性规定启动个案审判程序应无技术上的障碍。否则,矛盾累积越来越多,中小投资者利益明显受损害却“告状无门”,将不仅无法及时有效地改变证券市场的无序状态,更有悖于我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基本规定。
好在还有一些信息让我们感到鼓舞: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本月12日在一个讲话中提到,证监会正在努力推进建立帮助中小投资者进行诉讼的机制。另据高院有关人士介绍,有关证券民事案件高院可能于近期出台一个系统的意见。
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代理律师严义明昨日向记者表示,他和他的委托人仍在努力,相信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早晚的事情,他不会放弃信心。(记者杨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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