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按照多数市场人士的看法,加入WTO后外资进入中国证券市场可能率先取得突破的领域是合资基金,但日前颁布并将于3月1日实施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却使这一看法增加了许多变数:按照此一《办法》,外资进入投资银行领域已扫除法律障碍,随时有可能“破茧而出”;而中资证券公司亦以“合纵连横”迎接新对手的挑战。
根据加入WTO后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承诺,中国在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 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基金的发起。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一进程是如此之快。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将允许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其业务范围以及外方股东的持股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
该《办法》在允许外资进入证券公司的同时,亦对国内证券公司如何抗衡外资证券公司“巨无霸”,做出了策略性安排,即正式对中资券商设立子公司做出了详细规定,这意味着设立大型的证券控股集团将有法可依,证券公司相互间的重组整合也有望拉开序幕。
在我国的初级证券市场,证券业属于“超级利润行业”,2000年的利润总额甚至超过了银行业。但不容回避的是,规模小、机构设置雷同、抗风险能力差、人才不足等,仍是券商发展的“瓶颈”。特别在2001年,由于股市大幅波动,不少证券公司经历了“生死劫”,暴露出许多问题。目前,全国大大小小的券商超过了一百多家,但总资产还比不过国际上的美林证券一家。券商之间只有大规模整合,才能具备与外资公司同场竞技的条件。
新《办法》规定了综合类券商可以设立子公司,还规定了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从事证券承销等业务的投资银行类子公司的具体条件。证券界人士指出以上条款的设置,为组建我国证券业自己的“航母”铺设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将有利于各大证券公司展开兼并重组,也有利于形成金融证券控股公司,实现规模经营。相信随着该办法的实施,证券公司之间的“合纵连横”、“收购兼并”等行为也将随之展开。
(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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