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钱”、“掏空”,中国上市公司常常因为这些“坏毛病”成为众矢之的。如何管教这些缺少有效约束的“调皮捣蛋之辈”?管理部门为此操了很多心。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给上市公司戴上“紧箍咒”就显得意义深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中国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文件,是 监管部门继独立董事制度后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加入WTO后加快上市公司监管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措施。
正如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所说,中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上市公司的质量,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必须依靠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实际上,改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中国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中国已经有一千一百五十多家上市公司,其中相当多的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由于改制不彻底,这些公司在治理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国有出资人不到位、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未能履行诚信义务、不勤勉尽责的现象非常普遍。
上市公司中出现的一些重大案件,如郑百文、银广夏等,其不良行为的起因很大程度上也可归结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严重缺陷而导致的恶意决策。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它实质上是公司的权力制衡问题。对管理者履行职责过程中越权和违规行为的防范和制约机制,以及对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后果的纠正和补救措施,是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内容。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公司治理越来越受重视,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公司治理运动浪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一九九九年推出“OECD公司治理原则”,此后各国在此基础上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国特点的公司治理准则或最佳做法。此次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共同推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意味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已逐步建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新的手段,但也应该看到,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证券市场发展的一项长期工作,要实现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质的提高,还有赖于外部环境的改善及相关措施的配合。(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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