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段春华
近期有关资本市场监管的政策纷纷出台,对于规范资产重组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财政部出台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让投资者拍手称快,更让某些上市公司“惶惶不安”。
实际上,为规范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证监会和财政部没少费心思,各种规章制度接踵而出。如《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债务重组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以及最近出台的《暂行规定》等等。从理论上讲,这些法规足已堵住通过关联交易“快速致富”、或者是实现“咸鱼翻身”的黑洞,足以构建起规范重组的平台。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种种怪现象还是不断涌现。近期就有两家“T”类公司通过取消股权转让协议,使有关方面退出所谓的“关联方”范畴。事情发生在《暂行规定》发布之后,难免让人觉得有逃避《规定》的嫌疑。现实中,资本市场上还有不少公司处于“生死攸关”之际,类似的“高招”以后可能还会层出不穷。
其实,规章制度仅是一种行政手段,行政手段只能制止显性的造假。对于隐性的造假,如私下协议和内幕操作,或有预谋,有计划的欺骗等,行政手段显然有些力不从心。而且政策运用存在一刀切的弊端,正常的商业行为、优胜劣汰自然难免受到影响。就像洪患,“堵塞”只能解一时之急,真正要长治久安还需“疏导”,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业内人士分析,某些关联方之所以能在上市公司危难时济危救困,把大笔大笔的财富慷慨相赠,根源就在于资产是国家的,而非自己的,也即所谓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采取中央所有、分级管理,在法律和理论上,国有股权都属中央所有,在现实中,国有股权分属中央国企、地方国企、集团公司等持有。这种管理体制形成了事实上的国有资产无人负责。由此,还引发了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顽疾:国有股一股独大,上市公司活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难怪有关专家呼吁,应尽快让国有资产产权在流动中清晰化、多元化。
其次,是整个社会的信用机制问题。前不久,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需聘请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补充审计,其苦心可鉴。还有,就是理性投资理念和社会监督氛围的形成。把这些源头问题解决了,虚假重组问题自然能迎刃而解。不然,一味地“堵漏”,其效果显然要打折扣。
在西方国家,资产重组是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企业由此来实现战略调整和发展。要把国内的资产重组引向规范、真正意义上的重组,需要源头上“疏导”与过程中的“堵漏”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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