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民事赔偿案的第一案应该是PT红光。刚在日本完成证券法律知识方面学业回国的严义明律师选择了一个买了几百股、损失几千元的上海小股东做为被代理人,经过反复交涉,浦东新区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后来媒体报道了此事,案子于是逐级上报至最高法院。据介绍,最高法院当时没有书面指示,但是有口头指示,这类案子暂时不予受理。红光官司是1998年底告上去的,到2000年初,法院最终还是裁定不受理。
据悉,此后证监会就此还出过一个红头文件表示,证监会已就红光一案的红光违反行政法问题做出了行政处罚,至于当事人就自己财产损失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应由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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