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
愈近年关,上市公司大股东爆出的事儿愈发的多,连带责任被追诉的,股权被冻结被拍卖的,资产被强制执行的,相关公告应接不暇。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不确定性,给旗下的上市公司带来了无法预料的营运风险,也加深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市场也因此动荡难安。
这些突如其来的事故,在上市公司大大小小的公告披露中,是很难寻出端倪看出先兆来的,因为上市公司说的只是自己小家的事儿,至于大股东家的,上市公司似乎说不着。
但大股东的命运却直接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命运。
今年以来,某家上市公司超过50%的股权逐步直至全部地被冻结,其中已有部分被法院强制拍卖。从公告看,只知道起因是大股东涉讼,至于涉的什么讼,涉案标的是多少,结案与否,被冻结股权解冻的成数有多大,大股东还所剩何物,一概不知!咨询上市公司,竟是“无可奉告”。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家大股东还是另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其在该上市公司的股权,眼下也因借款纠纷涉讼,开始被部分地冻结起来。事态会否如上家上市公司那样发展,涉案标的会否同样的庞大,还是个待揭的谜。而截止目前,该家大股东尚还是第三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但已经步入股权转让的阶段,正处于信息披露的最敏感时期。那么,该家大股东的不间断涉讼,其股权不间断地被冻结,这会否影响到第三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影响程度又有多大?作为投资者,是否应该拥有知情权呢?
然而直至当前,没有关于该家大股东涉讼的任何信息披露,投资者的眼睛被蒙上了厚厚的黑布。
近期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法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正趋于透明完善。因此借机设想一下,不妨设个“连带披露责任”?上市公司在披露自身情况的同时,也将其控股股东的相关基本面情况连带披露出来,给投资者一个更加全面完整的认知。倘若隐情不报、少报而出了事,上市公司就应负上连带责任。
昨日证监会发布了年报新格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这就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披露,不应只局限于年报,而应成为一个“随时一贯制”。这才是对投资者的真正负责。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