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2月16日消息:14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原顾问兼副总经济师刘钊挪用公款3800万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刘钊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钊挪用公款炒股非法所得的248.8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刘钊不服一审判决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23日,被告人刘钊(42岁,河南郑州人,博士后)利用其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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