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博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于昨天公布实施,根据办法传递出的信息,深沪交易所短期内难以追随港交所实现自身的上市。
今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推进小组的高级经理刘正军曾经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计 划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挂牌上市交易。上交所希望在3至5年内建立起一整套现代市场运营机制。上交所只有在协助中国证监会完成新交易规则的制定后才会进入具体的实施日程。随后,刘又通过传媒更正说,上交所上市只是他个人的希望,不代表交易所的观点。不过,仍然有很多人相信上交所上市已经列入计划。因为港交所已经上市,纳斯达克也在计划上市,交易所上市似乎是大势所趋。
解读新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深沪交易所目前的确看不到上市的可能性。“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这样,交易所在新办法下仍然是一个非赢利性的中介组织,远远不是一家企业,更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外资券商中国代表处可以成为两个交易所的特别会员。而这一规定与中国证监会刚刚做出的入世承诺相吻合,可见该办法是刚刚修订过的。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在短期内修改这个办法让交易所上市是困难的。
为什么暂不让交易所上市呢?有市场人士认为,是考虑到目前状况下让交易所上市,不利于维护交易所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为在办法第十二条中还明确规定,交易所不能从事或间接从事新闻出版业,不能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不能为他人提供担保。不从事新闻出版业,实际上等于指定信息披露业务经营权完全交给社会,此前两个交易所已经将所持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股权进行了转让。这些举动和规定,都是为了使交易所保持非赢利性的中介组织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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