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言
从2002年起,所得税由原先纯粹的地方税,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且明确中央与地方各得50%,这一政策的调整,将对上市公司带来什么影响呢?目前,有关这方面的探讨不多。事实上,这一政策的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不少,丝毫不亚于所得税率停止先征后返的禁令。
首先,上市公司无法再得到变通的返税。原先对国务院、财政部在2000年相继规定从2002年起停止执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即由大多数公司实行名义上的33%、实际15%的所得税率,到必须从名义到实际都得33%,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创造条件,如此一来,将对上市公司净利润带来21%左右减利。影响不谓不小。但是,开始有些证券分析人士、甚至上市公司的经营者,都认为影响不大,因为各地政府仍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先征后返”行不通,可以通过其它变通方式,比如以财政支持、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一类的形式,照样可以返给上市公司。然而,如今所得税中央分享了一半,那么,即便各地政府先按33%征税,但其中的16.5%被中央收走了,欲再像以前那样返给上市公司18%就没有可能了,总不见得从地方财力中倒贴1.5%给上市公司,因此,明智一些的政府,会以所得税为共享税种为由,顺势将停止所得税“先征后返”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其次,由于此次明确2002年所得税新的征纳关系、新的财力分配关系将作调整是在2001年第四季度,对一些事先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的上市公司以及他们的合作伙伴来说,影响可能出乎意料的大。比如,原先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进行外延扩张、内涵改造、投资新项目、扩大再生产之前的可行性论证时,基本上按15%所得税进行测算的为多,而今虽说钱已到手,项目也上马了,一旦税后利润减少,对兑现募集资金时的承诺产生影响;又如,有的上市公司是跨地区投资,之所以不在本地上项目,也是冲着某些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行返税允诺之实,一旦大兴土木后,方知根本没有税收优惠可言,与在本地上马完全一样;再如,一些绩劣的“准壳”公司,之所以其壳资源令人垂涎三尺,有其特殊的返税优惠(或称之为其它非上市公司无法比拟的“低税负优势”)是常令借壳上市的企业眼热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旦这种优势不在,资产重组降温将是趋势。
总之,所得税政策调整,对上市公司影响不可小视,这是一个须引起所有投资者重视的大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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