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
最近方正科技的一些公告令投资者费解。
方正科技12月5日公告称,将在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一步的增资扩股中占到18%股权,由于新延中注册资本为1.3亿,意味着方正科技将投入不少于2340万元;而同一则
公告又披露,方正科技今年9月为配合集团经营策略的调整,对集团下属非主业资产进行清理,将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延中(注册资本300万元)100%的股份以300万元转让给了非关联公司。
这则公告没有说清楚,被作为“非主业资产进行清理”的上海新延中,为什么方正科技9月份以300万元将其100%转让,12月份又要以超过2300万元持有18%的股权,如此“低出高进”有什么好处?
12月6日,方正科技以上海高清等四家“提议股东”的提案少了“一个章”为由表示,董事会认为提案材料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导致董事会无法对联合提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判断,在此情况下,董事会无法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且决议将上述缺陷情况通知提议股东,在提议股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后,方可重新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要求和提案。
方正科技于12月7日再次公告称,“按照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
而问题在于,12月7日“同意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公告,是否意味着12月6日“导致董事会无法对联合提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判断”的因素已消除?12月7日公告所称的“按照有关规定”究竟指什么规定,为什么12月7日时可以“按照”,而12月6日却可以“不按照”?
对此,从信息披露全面、准确的特性来看,方正科技有必要作出进一步的说明,以便于投资者全面、准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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