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中心
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责为: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向市场提供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这表明,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不同,它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只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同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
管职能。
根据《证券法》第9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这两条规定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的两个主要职能,即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形成并公布行情。
传统的证券市场都设有交易大厅,证券公司派驻出市代表(即“红马甲”),代理完成投资者的买卖委托。目前,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仍使用这种模式。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脑主机逐步取代了交易大厅,成为交易运行的中心,投资者可以利用证券商与交易所的电脑联网系统,直接叫买卖指令输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统进行交易,运作成本大大降低,运作效率大大提高。深交所在设立之初,就开始致力于无纸化证券和无形化交易的实践。1992年3月,实现上市公司证券无纸化托管。1993年4月,开通证券卫星通信单向网,以卫星广播的方式向全国广大券商和投资者实时传输深圳证券市场的交易信息;1994年8月,建成证券卫星双向网,券商不仅可以接收股市行情、成交结果、买卖盘等信息,还可以直接向交易所发送买、卖委托。1997年6月全部实现了无形化交易,取消了交易大堂。2000年6月30日,深交所正式启用了第二交易结算系统,实现双机并行,第一、第二系统互为备份,当一套系统出现故障或灾难性事件时,另一套系统仍能保持数据的完整,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成功切换,确保交易、通信和行情信息发布的正常运行。1998年,深交所开始开发新版技术系统,在统一规划、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过两年时间的艰苦努力,这一系统于今年11月12日正式启用。与现有系统相比,新版系统在交易、结算、监察等各方面的性能都有显著提升。这些工作为深交所更好地履行“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确保深圳证券市场包括行情在内的信息传输畅通无阻,深交所在致力于创造高效的证券交易场所的同时,不断完善证券信息发布渠道,建立了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站、深交所交易网络信息发布系统为主体的多层次信息披露系统。这个系统主要包括:向证券营业部发布实时行情、信息公告和通知的行情信息系统;向上市公司、新闻媒体、咨询机构等用户发布信息公告、通知和统计数据的FAX-BBS信息系统;向所有使用互联网的投资者提供各类市场信息的互联网站;以及为投资者提供股份余额、新股认购及成交等资料查询的语音信箱系统。这些系统说起来也许陌生,实际上默默的就在你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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