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中国蓝田总公司在北京成立,创始人是瞿兆玉。
很多人至今都难以把蓝田股份和中国蓝田区分开来,一些报道更是张冠李戴。这不仅仅是因为两家公司都简称为蓝田,拥有完全一样的企业标志,更重要的是两家公司的关系从来就没有真正分开过。虽然名义上两家公司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为同一人。
真正体现两个蓝田“亲密”关系的还是中国蓝田总公司对蓝田股份的“无私帮助”。
1999年5月,原公司董事长瞿兆玉透露,蓝田股份1999年2亿元的广告费———还记得在各大电视台出现的蓝田野莲汁、野藕汁广告吗?———“全由蓝田集团垫付”,“蓝田股份将从产品利润中逐年返还给蓝田集团”,如市场开拓不成功,“费用全部由蓝田集团承担”。
瞿所说的“蓝田集团”指的正是中国蓝田总公司。1999年8月21日,蓝田股份在“关于1999年度中期报告的补充公告”中关于两个蓝田的关系有了正式的说法:中国蓝田总公司为蓝田股份“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中国蓝田总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总公司代销蓝田股份产品。但这显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蓝田股份“2001年中期报告补充说明”显示,中国蓝田总公司2000年度、2001年上半年为蓝田股份代销的产品销售额为3483万元和759万元,分别占洪湖蓝田水产品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1.9%和0.96%。为了这一年数千万元的销售,中国蓝田总公司付出的代价却高达上亿元,无论如何不能解释为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
此外,蓝田股份2000年年报显示,公司欠中国蓝田总公司其他应付款1.9亿元,占公司当年流动负债的34%。
中国蓝田总公司为蓝田股份如此鞠躬尽瘁,究竟意图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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