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层近来推出系列利好之后,今天也终于出台了针对亏损股的利空政策,中国证监会近日在总结退市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各方面的反映,对《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此办法对近来走势较火的ST一族可谓当头棒喝。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新办法中交易所不再为停止交易公司提供特别转让服务。表面
上看,根据其暂停上市的第五条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三年连续亏损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及终止上市的第十五条: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法定披露期限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证券交易所应在披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此至少从表面上看,上市公司退市少了一个过渡程序。但同时也应看到,在相关退市办法中,还是给相关公司提供转让留了一条退路。办法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相对于国际市场柜交易的活跃,我国相关转让市场近乎空白。恢复设立柜台市场可以进一步丰富市场层次,拓展市场空间,健全市场功能,有利于培育和建设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已成为各界的共识。如此来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虽然被赶出了交易所市场,但他们却是并未结束,可能成为我国柜台转让的先驱,甚至可说是柜台转让表演的刚刚开始。同时,按现行的柜台转让情况,虽然其交易范围比PT有所缩减,但在交易时间上却是一周三次,较原先的PT每周一次有增加趋势。
新办法中对相关所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作了较为具体的操作要求,将有能够有效防范一些人士利用财务数据来钻空子。办法中的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公司财务报告盈利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做出终止上市决定的期限之内。如此将使一些利用“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再也难以蒙混过关,使审计报告的结果得到更真实的反应。
总的来看,此则办法对短期内对亏损股重大的心理压力不言而喻,股价对此作出一定的反应属于意料之中,对此投资者应有一定心理准备。但万万并不能就此将该类个股的机会一概抹杀,经过暴风骤雨之后,一些退市风险较小的T类个股、亏损股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涨跌原本就是证券市场中一件较为平常的事。在郑百文能够冲冲重重压力一步步迈向成功的同时,投资者对退市办法也应多一份平常心态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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