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张旭东)“PT”类股票于1999年7月9日在我国股市中出现,旨在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由于“特别转让”英文表达为ParticularTransfer,因此对于进行特别转让的股票,交易所将在其简称前冠以“PT”。截至目前,沪深两市约有20家PT公司。
PT公司是多年亏损、风险极大的公司。根据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将被
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所为此类公司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其股票停止逐日持续交易,目前在每周仅有一次特别转让服务;且特别转让的申报委托上限按不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5%的幅度,不设跌幅限制。
在这一规则出台时,交易所的有关人士称,“特别转让服务”的推出,是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而设计的。它的实行,既可为转让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的交易场所,又可以提示投资风险,从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今年年初出台的退市规则,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如果不能在限期内实现盈利,将依法终止上市;如果公司扭亏为盈,可以申请恢复上市,但需要履行必要的审核和核准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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