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眉/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以来的这一公理,即使到了如今极时髦的二十一世纪,也还是无人能够否认的--无论中外。
譬如因某缘故,甲向乙商借钱款一笔,比方十万元罢。又假设乙很是慷慨,当即热心
奉上,甚至不计利息。后来,借期将至,甲于是守信归还。
这自是借债还钱的佳话。
但发生了意外,乙慷慨借出的十万元,竟未能收回,这样的事,也常是有的。为何未能收回呢?原因则又大抵有二。
一是甲陷入贫困,实已无力还钱。当此情景,慷慨的乙即便不生恻隐之心,也只好接受了该现实。
但也有时,甲分明有着足够的钱款存于银行--或者至少,超过十万元的家产,是无疑有的。然而,甲竟背信弃义,生出抵赖的歹意来--号称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这样的人,如今实在并不缺少!
但白纸黑字的借据,当初甲是签了姓名的,强行抵赖,自然不妥。聪明的甲,于是想出妙法来!
甲首先声称,目前囊中羞涩,实在是无现款可还的。这却如何是好?甲接着说道,不要紧,我有旧宅一间,桌椅若干,不如过户于你,权作抵偿罢了。为示交易公平,另奉上评估报告一份,该评估报告可以证明,旧宅并桌椅的价值,足有十万元之数。
但实际当然通常是:倘将这旧宅并桌椅拿到拍卖会上去,八万元也决计无人肯买。
倘若不是蠢物,乙自然不会接受这交易。诉到法院的结果,自然一定是法院判令甲偿还现款;否则,一定是将甲的财产,查封部分来拍卖--当然,法院选来拍卖的,便决不会是旧宅、桌椅,而大抵将是甲名下价值二十万元的新居了。
然而,倘若乙慷慨惊人,不作计较,竟同意了甲的办法,将旧宅、桌椅接受下来,十万元债权就此勾销--这般两厢情愿的事,闻者固将惊诧,却也多管不着。
如此慷慨对待债务人的君子,于现实中究竟是否存在呢?答案是于文明中国,当然大有人在,我们的上市公司,便是常有这样“豪迈壮举”的。譬如前不久,皇台酒业就与并不穷困的债务人皇台集团,达成了《还款协议》,由后者将所拥有的一座大厦,以6199万元的“评估价”,抵顶所欠前者的有关债务。
但惊叹之余,也向“慷慨”的皇台酒业们借些款去的念头,阁下却还是不要妄生的好。于这样的借贷“佳话”里,乙方固然很是“慷慨”,但幸运的甲方,却是决非人人皆可做得的——譬如皇台集团,其正式的身份,便为皇台酒业的堂堂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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