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兴祥
深圳发特、上海国策、上海高清到底是何方神圣?当这些公司以重组方身份进入证券市场时,投资者均一脸茫然。与国外证券市场普遍公开收购明显不同的是,国内证券市场主要是通过协议转让实现新大股东的进入,并且,监管部门长期以来一直是豁免了要约收购。这样,由于没有进行要约收购的压力,国内重组方就不可能像国外一样有详尽信息披露的动
力。尽管我国《证券法》对资产重组中的信息披露也有一定要求,但与国外相比,还显得有些粗糙。有鉴于此,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规范要求中,对重组方的信息披露应该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
那么,重组方必须从哪些方面披露详尽信息呢?
首先,重组方的信息披露应该追及到其最终控制人。这与国外将一致行动人视为同一人看待是一个道理。在一些重组案例中,投资者常常惊奇地发现,重组方居然是一个刚成立不久的新公司,在市场上也大多默默无闻,而被重组的上市公司股价却早已“高高在上”。在这种情况下,重组方背后一般还隐藏着操纵这一切的实质重组方。因此,将幕后的实质重组方暴露在投资者面前至关重要。
其实,类似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今年初发布的《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中已有所规定。该《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投资者有权知道一个企业到底被谁控制,上市公司要进行终极披露,即一层一层地披露间接持股方,直到没有关联方为止。因此,大股东变更完全应该按照这一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其次,包括最终控制人在内的重组方首先应该对自身情况有详细的披露。国内重组经常上演“蛇吞象”的一幕,投资者不得不因此怀疑重组方进行资产重组的目的。如拟重组ST猴王的上海国策,其注册资本仅4000万元,而ST猴王总负债高达近9亿元。投资者不得不问:上海国策靠什么拯救它?所以,这些信息的披露对于投资者合理决策有很大影响。
根据国外经验,重组方至少需要披露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质量、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经营情况以及最近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如果从倡导实质重组的角度出发,目前还可以进一步着重对重组方实体的可存续性、企业信用及涉诉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另外,由于高管人员的特殊性,还完全有必要公开重组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的情况,特别是参与证券市场的过程。
对资产重组事项本身的披露当然也至关重要。目前普遍情况是,重组方对重组后的计划语焉不详,令投资者无所适从。据已公开消息,在深圳发特重组银广夏的实施要点中,既无详细的可操作的重组实施方案,也无具体的重组实施时间表。如此仓促上阵进行重组,其前景自然难以让投资者乐观。(下转第3版)
另外,重组方信息披露的形式也相当重要。在方正科技收购战中,上海高清方面以及方正科技董事会除了公告外,还以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披露了很多信息,上海高清方面则不断向公众宣传将继续增持方正科技,坚决入主。这些信息的发布显得随意,甚至是前后矛盾,给整个事件蒙上了神秘的色彩,让市场投资者难以判断。因此,公告等形式应成为重组方信息披露的方式,新闻不能代替公告。
还有,我国应尽快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责任,确定信息披露不实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的民事责任,令重组方在信息披露上保持谨慎与充分信息披露的责任,不能发布误导中小投资者或不确定的陈述,否则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注意到,监管部门近期提出,基本上不再豁免持股超过30%后的要约收购。从国外实践经验看,这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重组方的信息披露难题。因为,在要约收购的压力之下,重组方为避免出现中小投资者纷纷抛售股票情况的出现,需要通过信息披露来增强投资者信心。另一方面,为避免“黑箱”操作,专家建议,应就兼并收购建立专门的法规,并就重组方信息披露作出详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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