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凌华薇 见习记者李树锋/文
--专访中国证监会首席稽查、稽查局局长肖远才
肖远才,58岁,赣南客家人,1984年从江西赣州人民银行调至中国人民银行,1990年后任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曾参与调查陈希同、王宝森等要案。1999年肖出任中国证监会
首席稽查、稽查局局长(相当于美国联邦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首席执法官)。在位于北京金融街15号的中国证监会办公楼的三层,肖远才的办公区简易而开放,那是在大平面的办公区里用家具隔出来的一个不很大的单元。11月6日,《财经》对肖远才长达四个小时的采访便在这里展开。
监管不应“时冷时热”,更不是搞“运动”
《财经》:最近一段时期以来,中国证监会连续公布了一些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稽查结果。市场普遍认为这是管理层加大监管力度的体现,甚至称之为“监管风暴”;但也有人认为,这不过是“搞运动”,请问你对此怎么看?
肖远才: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就是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通过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因此,监管不应“时冷时热”,更不是搞“运动”。稽查局从成立以来,一向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投资者感觉到今年的监管力度骤然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与证监会改变稽查案件查处的信息披露方式有关。
在今年以前,证监会主要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白皮书)来披露稽查结果。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所有的“白皮书”都要由指定的专门印刷厂印刷。这样,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较差,有时甚至会滞后几个月。这就引起了许多不满,舆论普遍认为我们工作不力。从今年1月起,证监会对信息披露方式做了较大调整,除白皮书公告外,新增加了三大证券报和互联网两个即时性披露渠道,“三管齐下”。当然,对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比以往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这里就不一一谈了。
《财经》:你刚才谈的主要还是外部原因和方式方法问题,但在监管理念方面有没有发展变化呢?在证券市场上,一个持久的话题是发展和规范的关系,往往是一强调规范,就会出现对发展的担忧。如何看待证券监管在这里的角色作用呢?
肖远才:今年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后,我们对监管理念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证监会的基本职责是监管,也就是规范市场,市场的稳定发展有赖于投资者的市场信心,而投资者的市场信心则建立在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没有规范就没有发展。这就意味着在稽查方面,证监会应按照《证券法》的要求严格执法,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规范和发展要放在同样的位置上,不能偏废。为了发展而忽视规范,从根本上说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和长远发展。如果不对证券市场中虚假财务报告、虚假信息、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贯的打击抑制,承受损失的必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最终必然损害市场赖以发展的基础。
上面所说的对稽查案件查处一起,公告一起,也反映了监管理念的转变。
《财经》:1999年7月1日《证券法》的实施对证券稽查有什么影响呢?外界的分析和推测是很多的。
肖远才:就具体工作而言,《证券法》实施前后是有区别,但不象外界说的那样翻天覆地。现在看来,证监会近来抓得比较多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教育、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以及对二级市场恶性炒作的打击。史美伦今年3月到任后,也把香港一些成熟的有效的市场监管做法带入了内地,比如对上市公司的巡查有所加强等。周小川主席就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作了明确的指示。目前,我们正在逐项落实。
稽查执法:最后一道防线
《财经》:监管作为证监会的主要职能,具体而言拥有一个怎样的执行体系?
肖远才:我们现在的监管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一线监管主要由交易所承担;二线监管是指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除稽查局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比如上市公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的工作,也叫巡回监管和日常监管;三线监管指的才是稽查部门的市场执法,这也是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工作是对违反《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级监管形成一个整体,环环相扣,互通情况,密切协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财经》:就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而言,证监会近两年在监管和稽查方面有哪些调整?
肖远才:1998年以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不是垂直管理体制。1999年以后,证监会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监管体制,设立了证管办、直属办和特派办等36个派出机构,都相应设置了稽查处。近两年,证监会在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重点加强了稽查工作,一方面在九大区(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设立了稽查局(与大区证管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近200名专业人员充实稽查队伍,目前有稽查办案人员256人。同时证监会党委决定派出机构必须有三分之一的人员从事稽查工作
《财经》:我们感觉,证监会不但查案困难很大,而且在执行中也有不少问题。会不会有些案件查来查去不了了之,或者由于对方把钱花光了,根本无法处罚?
肖远才:在1998年前,证监会执行没有执行处,所以处罚的执行情况并不是很好。1999年以后集中清理了1993年至1998年积压下来的处罚,截止2000年底催缴罚没款2.3亿多元,回收率达到了45%。今年以来,执行方面有更大的改进和加强,截止10月30日,我局已收缴罚没款4500万元。当然,你们说的当事人把钱花光转移的个别情况也有,这是个不断完善和加强的过程,如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催缴:对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的有关机构和个人进行公开谴责催缴、暂停受理向我会报送的任何申请或资格,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严格执行处罚决定是树立监管权威的重要手段,对此会领导非常重视。
《财经》:如果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触犯《刑法》的行为,你们与公安部门怎样协调,与将要成立的稽查二局又怎样分工?
肖远才:公安部有个经济犯罪侦察局,其中下设一个专门负责证券犯罪侦察工作的处。我们在稽查工作中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会及时与其沟通移送,至于证监会即将设立的稽查二局,将主要负责涉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案件的调查,其他案件的调查都由稽查一局负责。
《财经》:目前案件从证监会到公安部门的移交情况怎样?会不会因为交接错失破案机会?
肖远才:根据今年国务院新发布的总理31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规定》,行政部门在案件调查时,一旦发现有违反刑法的行为,必须在三日内作出是否移送公安机构的决定,作出决定的应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在接受移送三日内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由于涉嫌证券犯罪的案件比较复杂,在公安机关侦察过程中,我们通常还会继续配合。目前,我会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送合作很好,从未出现过贻误战机的情况。
《财经》:经过证监会稽查后的案件,一般怎样处理并结案呢?
肖远才:结案分两种情况:一是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违反《证券法》的行为,经证监会领导批准结案;二是经过调查,发现违规行为显著轻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达不到“警告”这一最低行政处罚要求的,经证监会领导批准,将移交给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如上市公司监管部),由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理。这里又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根据监管规则,公开通报批评(这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和登报(这在国外叫做书面谴责);二是如果情节较轻,则通过与董事长、总经理等谈话,给予口头谴责,并要求限期改正有关违规行为。谈话在香港被称为“喝咖啡”;三是经过调查,发现有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经证监会领导批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财经》:在稽查局近来办理的重案之中,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是对银广夏的查处,市场普遍反映该案查处得迅速及时,可以大概介绍一下经过吗?
肖远才:我记得8月3日是个星期五,我看到网上《财经》揭露银广夏造假的新闻后立即和负责调查上市公司案件的一个副局长和一个处长商议,决定组织10个调查人员周六去天津,周日进现场,星期一就盯着银广厦发公告,头三天晚上12点之前不准休息,如果还没有进展,就早上3点钟前不准睡觉,10天内必须把案子拿下来!
结果,这些调查人员真棒,用9天时间基本查清了天津广夏的问题。不过这只是个特例,我们的稽查人员一年要负责好多案子,总不能天天熬夜。
《财经》: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的案件此起彼伏,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办案效率,你们一般处理一个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肖远才:稽查局从1999年起每年立案100-110件,当年办结案也有100件左右。我们现在平均办案周期一般为6-10个月,原因有三个:一是办案就是执法,执法必须按程序。证监会稽查执法有8个程序,即:(1)立案(2)案情调查(3)案件审理(4)案件商议(5)告知送达(6)听证(7)作出处罚决定(8)处罚决定的执行。其中送达、听证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如程序不到位,则属违法执法。任何一个案件履行完这些程序一般都需几个月的时间;二是案情调查和处罚决定(稿)送达缺乏法律手段,当事人避而不见,很费时间,如亿安科技操纵案处罚决定(稿)的送达,我们花了几个月,其间我还两次亲自去送达;三是证券市场的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办案要求案情清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有效。甚至公布稽查结果的方式和措辞都需谨慎严谨,预先做足准备。因此,办案工作是要一个过程的。
查处证券市场的案件,难就难在事事都要公开
《财经》:为什么普遍认为中国的证券稽查相当艰难呢?你们遇到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肖远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证券案件涉及面广,每个案件的查处都需多方参与,过程太复杂,这在前面已经提到;二是我国先进的交易系统和清算系统与我们的执法手段和稽查人员素质还有差距,客观上对证券稽查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市场很大,有2600多家营业部、1300多家上市公司,交易、清算实行无纸化、电子化,分仓、转仓均可在一瞬间实现,而调查取证主要靠手工,飞来飞去,跑不过现代通信手段;三是证券稽查工作知识性和技术性强,涉及证券、会计、市场等知识和《证券法》、《民法》、《刑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由于现行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涉及查询银行资金帐户、冻结资产、帐户、强制执行等方面的法律不配套,个别案件办到一定程度遇到法律障碍就很难继续往下办了。
《财经》:证券稽查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与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你们如何与其他部门协调?
肖远才:今年以来经过一番努力,执法的外部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目前,我们正在逐步建立和公检法机关、财政部、司法部、中注协、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的制度,加强沟通,规范协作办案,促进提高办案效率。
《财经》:证监会监管理念的变化对市场的影响确实很大,但监管工作能否更透明一些,比如说经常公布查处进度和具体情况,免得大家胡乱猜测?
肖远才:这方面的工作我们正在积极做,“三公”原则也是我们执法部门的工作指南。不过,对于证券市场来说,信息就意味着钱,任何披露都必须把握时机和方式、方法。我们办案实行的是封闭式个案负责制,互相之间不允许随便打听案情。因此,必须履行完相应的法律程序才能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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