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决定调整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现行政策,日前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属于企业行为,凡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均可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证监会不再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设置先决条件。
按照新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增资扩股,须向中国证监会分别提交申请报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增资扩股方案;新股东名册及其拟出资额、出资方式;增资扩股后股权比例
;非证券资产剥离情况报告;由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评审报告;成本控制计划;资本充实计划,包括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等相关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为及时化解风险,证监会可要求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原有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限制性政策已经不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利于证券公司壮大实力、化解风险,影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应优先用于归还被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处理不良资产。
与原有政策相比,此次出台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新政策取消了原有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限制性政策,放宽了条件,简化了程序。原有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两步审核的程序简化为一步审核,增资扩股的申报文件、审核程序也更透明公开。
解读:从现在起,券商增资扩股将被视作企业行为,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或何时实施增资扩股。这是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以往政策的一项重大调整。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证券业在面临入世的机遇和挑战,面临自身发展与资本金短缺的矛盾时,管理层作出的一项顺应市场发展的重大改革。
1999年3月,证监会在其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证券公司如要增资扩股,必须达到一些设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距前一次募集资金1年以上,申请前3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新增股本的5%以上为公司公积金转增等等。如果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申请未获通过,1年内该申请将不再被受理。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市场对券商综合能力要求的提高,管理层逐渐认识到,原有的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限制性政策已经不符合市场化的原则,不仅不利于证券公司壮大实力、化解风险,而且直接影响到了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加以调整和改革。
此次发布的通知取消了原有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限制性政策,放宽了条件,简化了程序,必将对证券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此次发布的通知有以下显著的变化:一是取消了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先决条件,有利于证券公司增强资本实力;二是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程序。此次发布的通知将原来规定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两步审核的程序简化为一步,大大提高了审核效率。三是增资扩股的申报文件、审核程序更加透明公开。通知对证券公司申报增资扩股的文件、证监会作出审核结论的时间、证券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的时间等都作了明确要求,使申报与审核程序更加透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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