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兴祥
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在基金鸿阳、鸿飞的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只是按基金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而在其它基金中普遍规定的计提业绩报酬这一条不见了。有权威人士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新申请设立的基金在基金契约中将不再有计提业绩报酬的内容,而已设立的基金如果基金契约允许计提业绩报酬的,也只能执行到今年末,然后将修改
相关基金契约。这意味着,在执行不到2年后,现行的业绩报酬计提制度将逐步取消。
自1998年基金金泰、开元推出之后,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均是按固定的2.5%年费率逐日计提。为激励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业绩,2000年初,各基金管理公司修改了相关基金契约,将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调整为两部分,一是调低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逐日计提;二是根据基金管理人全年经营业绩情况按一定比例计提业绩报酬。根据这一规定,基金开元去年计提的业绩报酬就达到698万元。
在基金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取消这一激励机制呢?专业人士认为,这恐怕与现有激励机制存在一定缺陷有较大关系。根据基金契约规定,计提业绩报酬的主要条件是:可分配净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显然,基金净值增长幅度至关重要。只要基金净值增长幅度够大,就有可能获得业绩报酬。然而,实践证明,过分强调基金净值增长是较为片面的,并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
片面追求净值增长实际上忽视了风险的存在,结果导致部分基金面临较高风险。为了达到净值增长较快的目标,一些基金进行高集中投资,这使得基金净值虚增现象比较严重。另外,还有一些基金不惜“火中取栗”,购买的股票存在较大风险,这在今年的市场中已有所体现。显然,如此激励机制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对一些稳健经营的基金也是不公平的。有专家指出,净值与风险相配比才能全面衡量基金管理人的业绩。
另外,国内证券投资基金在成长过程中也得到了一些政策优惠,如新股配售,即使在现行的申购新股中,基金也具有相当优势。那么,在基金净值增长中,至少有部分业绩并不是基金管理人真实才能的反映,有些基金已经意识到这一点。
基金安信在计提2000年业绩报酬时,就考虑到政策性配售新股对基金净值和收益的贡献,并主动将此部分所产生的影响扣除。
专业人士指出,现有激励机制实际上存在无法有效激励的问题。在国外基金的设计中,固定管理费率相当低,甚至在出现亏损时没有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业绩报酬来获利。与此相反,国内基金管理人提取1.5%的固定管理费率明显偏高,基金管理公司完全可以做到旱涝保收。而业绩报酬提取的比例相当低,大多只按超额收益的5%计提,总量也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自然难以受到有效激励。
但是,随着证券市场逐步对外开放,为尽快提高国内基金业的竞争力,建立健全对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激励机制就刻不容缓。
专业人士指出,新的激励机制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对固定管理费与业绩报酬确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根据国外情况,要达到对基金管理人有效激励的目的,固定管理费应该处于较低的水平,而业绩报酬要占到绝对比例。其次,目前1.5%的管理费率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下调。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基金规模达到只要70亿元左右,其计提的管理费就达上亿元了,而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大多不超过1.5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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