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军
本周,方正科技的股权之争再掀波澜,北大方正与上海高清各显“英雄本色”。其实,如果回顾历年中国股市,就可发现年底时的突击购并、重组经常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今年似乎同样如此,君不见,青山纸业、申通地铁、英雄股份等大量上市公司的重组公告频频见于报端。
细分一下这些重组,其实也不过两大类,一类是一级市场上的协议转让;另一类是二级市场的收购战。
其中,二级市场的股权之争,主要是指委托书转让(如胜利股份股权之争)和通过购买流通股获得股权,这主要是由于民营企业上市困难造成的。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一直是为国有企业融资、解困服务的,大部分民营企业根本排不上队,所以众多民营企业为解决融资渠道,只好收购上市公司——买壳上市。例如,当初北大方正收购延中实业后,就将其改造为方正科技。于是,众民营企业为拥有有限的壳资源展开了残酷的争夺,有的借国有大企业之威——伴“虎”;有的借地方权力之势——伴“狐”;有的凭民营股东合众之力——结为“群狼”。
从方正科技的股权之争看,上海高清的背景似乎就有政府和高校的支持,而北大方正的策略是聚集自己的实力,采取合众的办法来反收购。
从根本上讲,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重组,提高了各方面对制订规范上市公司这方面行为法规迫切性的认识。2001年初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拟发行上市公司改制重组指导意见》,提出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实际控制人的披露,投资者有权知道一个企业到底被谁控制,上市公司要进行终极披露,即一层一层地披露间接持股方,直到没有关联方为止。以“啤酒花股权之争”为例,当“卢堡集团”和“中航技”联手收购“轻工供销”的股权时,从未正式披露收购啤酒花控制权的实际控制人是“卢堡集团”,而不是“中航技”。同样,在“恒源”成为新的控股股东后,也没有披露艾克拉木和“中城”、“银安”的关系,没有披露如何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另外,在股权之争中,通常会看到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他们往往是上市公司的参股企业,这些公司的董事长和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存在交叉问题。比如,当初艾克拉木是“恒宇”和“银盛”的董事长,又是啤酒花的副董事长,这对他的“恒源”取得股权之争的胜利具有关键作用,后来他成为啤酒花的董事长,但仍兼任第一大股东“恒源”的董事长。
总之,通过股权之争试图达到原第一大股东变现获利、再进行配股(或增发)“圈钱”、二级做庄的机构全身而退、上市公司业绩真正好转这样“一石三鸟”主观目的,往往受到股权之争的影响和限制,尤其是在年底突击进行这样的“重组”,只有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粉饰的作用。
如何判断其粉饰程度?我们需要法律作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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