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
新华社记者潘清 傅刚 刘伟华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许多上市公司重视从股市募集资金,而轻视对股民进行回报;投资者难以从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中获得收益,于是转向短线操作赚取差价。这是股市投机气氛
浓厚的重要原因,同时也说明不少上市公司缺乏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拿得多,给得少”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投资者回报主要来自上市公司的分红。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数量迅速增加,以各种方式进行回报的却明显减少。据统计,上市公司不分配的比例,1994年不足10%,1997年上升到48%,1998年和1999年高达55%以上。
年报资料显示,2000年上市公司通过发行、配股、增发,从股市拿走了1550亿元;当年投资者支付出的交易成本为900亿元,两者相加共计为2450亿元。另一方面,投资者同年获得的回报为355亿元,分红派现仅有90亿元左右。上市公司用极低的成本轻易地从股市拿走了大量资金,回报投资者的红利却很少。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对220家上市公司分析后发现,10%的公司对当年不分配没有作出任何解释,27%的公司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理由不分配,35%的公司以“新增投资项目需求或技术改造”为理由不分配,这表明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够关注。
上市公司不分配的原因何在?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的顾卫平分析说,主要是企业亏损、资金短缺、收益不丰等;另外,我国有关法律只规定了利润分配的顺序,却未规定利润分配的时间,因此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也不给股东应有投资回报。
复旦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百三认为,上市公司“索取大于回报”的现象,表明是投资者在不断地给股市“输血”,养活着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还不能自己“造血”,让投资者分享其成长带来的利润,这样的上市公司是没有投资价值的。
募股资金哪里去了?
根据年报统计,2000年,我国股市的投入达2450亿元,而红利回报仅335亿元,撇开送红股部分,股市“输血量”和“造血量”的比例为7:1,上市公司募股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
东方证券公司总裁助理王国斌指出,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许多上市公司并没有将募股资金用于主营业务,而是改变了募股资金的投资方向。
据了解,2000年至今,已有22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变更了募股资金投向,同年如期履约募股资金投向的上市公司不到一半,按原计划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司更是屈指可数。
一位姓陆的证券界资深人士分析说,大量的募股资金流向了四个方面:一是被大股东无偿占用。如“济南轻骑”被大股东占用资金高达25亿多元。二是存入银行。随着央行连续降低存款利率,储蓄的方式不能承担起资金增值的功能。三是委托证券公司理财,从股市交易中获得回报。据业内人士估计,综合类券商接受委托理财的平均规模为20至30亿元,加上一些有证券业务的信托公司,委托资产管理总规模约为1200亿元,其中相当规模的资金来自上市公司。这些资金进入流通环节,本身并不创造社会价值,反而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今年6月以来,沪深股市的连续下挫,委托理财的资金不但没有收益,反而出现了巨额亏损。仅据“北方股份”透露,截至6月30日,其委托给国泰君安的3500万元资金亏损了34万元。四是投入到一些未经周密论证的项目中,使得资金的预期效益大打折扣。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众多的上市公司改变募股资金的投向,暴露了上市公司决策水平普遍较低的状况,同时也说明了银行和证券监管工作存在盲区。如“诚志股份”、“中信海直”等上市不到半年就改变了募股资金的投向;“首钢股份”上市不到一年也宣布,将8亿元的募股资金改投与公司主业相距较远的高科技项目以及投资保险业。
还有的上市公司变更募股资金投向,明显有大股东套取募股资金的迹象。如上市仅一年的“海星科技”,原计划将6800多万的募集资金投向电脑电视项目和笔记本电脑生产线的技改项目,2000年8月又宣布将这笔资金改为收购海星集团所持有的“海星邦和”45%的股权。
亟待加强对募股资金和股东分红的监管
许多专业人士指出,提高上市公司募股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是降低市场投机气氛、培育投资型市场的根本途径。因此,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募股资金的使用以及红利分配行为应成为监管的重点。
联合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刘泳说,募股资金投向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一种责任和承诺,也是股东投资回报预期的依据。随意变更募股资金投向,极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募股资金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
中经证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王华说,只有当上市公司能够给予股东应有的回报时,投资者才能树立起投资的理念并长期持有股票。有关统计显示,美国上市公司给予股东的回报远远高于其从市场上吸纳的资金。目前我国股市是一个“负数市场”,这是与成熟市场的特点相背离的。
专业人士认为,上市公司有必要对募股资金投入的项目进行全程信息披露,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并进行社会监督。同时,还需要发挥承销商的监督作用,设立保荐人制度,赋予他们相应的权利与责任,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公开披露文件中承诺的业务发展目标、募股资金使用方向等,被保荐人在募股资金使用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处罚时也要追究保荐人的责任。为防止大股东利用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套取资金,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应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专家们分析说,要制订必要的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进行规范,如将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条件;制订相应的税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提高二级市场股票投机的成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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