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越来越多,其中不乏虚假重组、恶意重组,甚至借资产重组之名圈钱或操纵股价牟取暴利。为此有关专家建议,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规则。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统计,1997年发布资产重组公告的上市公司为110家,1998年达到422家,1999年为437家;此后这一数字逐年增加。但有关研究人员对1997至1999年重组上市
公司抽样分析发现,样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在重组当年或重组后的次年出现正向变化,随后呈下降的态势,这表明重组在整体上没有导致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总监胡汝银博士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重组信息披露及时性和完整性的监管;同时还要强化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监管。重组往往伴随着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偿转移,谁接管了这家公司,谁就决定着它的未来发展,因此必须注重审查他的资质、实力、信誉等等。“四砂股份”正是重组过程中控制权转移出了问题,导致新的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套现7000多万元,上市公司的元气大伤。
胡汝银博士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非流通股比例大,“一股独大”导致其他股东说话不算数;此外,流通股比例小,分散在成千上万的小股民手中,导致小股东也没有发言权。股权结构的严重缺陷,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大股东的行政级别以及同政府的关系,容易使自己成为政企不分、官僚主导的企业。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借助资产重组有偿转让一部分乃至大部分国有股权,使非流通股权适当分散以及所有制成分多元化。
专家们普遍认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不仅可以提高资产质量,而且可以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业绩增加缓慢等深层次问题。但专家们同时指出,规范的资产重组必须是市场行为,要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创造价值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要能够淘汰劣质资产,注入优质资产。(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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