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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资金管理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拟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其发行前一年净资产额的两倍,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额一般不超过其发行前一年的净
资产额。这也是中国加入WTO后管理层为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规范市场的有效举措!
从这个管理通知来看,主要是针对近两年上市公司重筹资、轻使用,融资后有的公司“大变脸”,业绩出现不正常的大幅下滑;轻易改变募资投向等市场普遍反响较大的关于上市公司在融资中存在的“恶习”而设立的。众所周知,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筹资,然而这一功能居然被某些上市公司视为“圈钱”金地,客观上影响股票市场对投资者的诚信度,对上市公司融资规模的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向的可靠性加强限制正是为了降低上市公司因治理结构不健全、其管理层自身缺乏有效约束对市场的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所推出强化性约束机制。
其次,近年来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通过资产委托管理投资股市并最终形成某些公司利润重要来源的业务,已成为市场的一种趋势,这样的结果,最终体现为虚拟资本上市公司股票游离于实体资本之外的内部循环,而这恰恰是股市泡沫生成的一大来源。此次具有针对性的抑制措施,以及将募集资金与净资产倍数挂钩的限制,本质上反映上市公司一方面在制定募集资金计划时应当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强制其将资金全身心投入实体资本领域的行为,这也是监管部门从长远角度规范股市的目的,而这也将有效改善上市公司重圈钱、轻主营的情况。
另外该通知还强调对募集资金的规模进行必要的实质性约束,对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关联方资产或股权作了详细规定,以及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目的,形成有利的市场监督环境,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促进发行人对募资的规范使用。
综观这个管理通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这也充分体现管理层采取边培育发展市场边规范市场的策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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