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宁
证监会近日就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征求意见,其实质在于通过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对公司融资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
近一段时期以来,许多上市公司在决定实施增发等再融资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引起市场的关注。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运用,重筹资,轻使用,融资后有的公司“大变脸”;业绩出现不正常的大幅下滑;轻易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失信于投资者;募集资金时贪多求大,大大超出了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委托理财现象较为普遍;投资项目缺乏科学论证等。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之所以暴露出以上问题,究其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管理层未能诚信尽责、自身缺乏有效约束。另外,由于主承销商推荐制实施时间尚短,券商作为推荐人对发行人进行有效筛选的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而且,部分投资者对于核准制下的市场化发行也缺乏心理准备。
基于此,业内人士指出,不能因这些问题的存在而否定市场化发行机制的改革,市场化发行机制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应该在继续坚持的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强化约束机制。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拟定正是通过强化约束机制,对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进行完善。《通知》特别对公司募集资金要进行专户存储,这样通过银行的专户存储监管、发行人的及时信息披露、证券监管部门的检查等方式,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和监管部门的必要监管,促进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我们相信,随着《通知》中有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落实,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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