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范卫锋
最近,北京华联在新股发行中采用了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此次改革所涉及的“有效申购”和“可执行有效申购”如何界定,以及对在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之外的有效申购资金是否应披露其具体情况等问题,也引起了市场人士的关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投资者希望在新股发行上市过程中,能够更详尽地披露有关申购资金的具体情况,他们认
为,有关信息披露有待完善。
以对有效申购股数的界定为例,北京华联在其网上发行公告中将有效申购定义为“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区间内的申购申请”。“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在本次发行询价区间上限上的有效申购所形成的超额认购倍数已经超过5倍时,发行价格按本次询价上限计算”,“申购价格为7.9元的有效申购为可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
同时,该公司发布的发行价格及中签率公告中称,该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询价区间的上限价格,“有效申购股数为46657545000股,配号总数为46657545”。按以上一系列公告可以推算出,该股票的所有有效申购均是以询价区间上限申购,在其上限价格以下但仍处于询价区间的申购资金数额为零!然而,据北京华联董秘介绍,该公司此次发行中,确实存在着部分资金在询价区间内以低于上限的价格申购,但数额不大。有业内人士认为,按该公司网上发行公告中的释义,该部分资金也应属于有效申购资金,纳入有效申购股数计算,而不应只根据以申购上限申购的资金计算有效申购股数。对这部分申购资金的情况,有关方面应明确其信息披露要求。有关人士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对“有效申购”和“可执行有效申购”的理解有所偏差。
以新股研究为主的福州天力投资顾问公司的研究员王圣雄认为,由于北京华联发行价相对不高,故市场大部分资金都选择了以上限价申购该股票,未披露全部有效申购资金情况对投资者进行研究影响不大。但随着新股发行方式改革的深入,尤其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申购倍率改进法、基准价格法或完全竞价法进行发行时,特别是一些相对价格较高、流通股本较大的股票,披露申购资金具体情况对投资者将变得十分重要,因为申购资金的具体分布情况反映了市场对该股票的价值判断和认同程度,对分析该股票上市后的定位和价值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新股发行中的信息披露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使投资者在新的发行方式下,能够更好地进行投资前的分析。他们认为,随着管理层投资者教育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趋向于理性分析,这也对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新股发行方式改革的深化,信息披露工作也要随之配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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