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韩露
PT郑百文股权转让诉讼从开庭审理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了9天时间。正如该案审判长曾表示的,“鉴于郑百文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将在短期内尽快作出判决。”这个“尽快”做出的判决很快就在业界产生了不小的反响,有市场人士对此的评论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外。
10月30日,PT郑百文八名股东诉PT郑百文及其董事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确认PT郑百文股东大会做出的《关于股东采取默示同意和明示反对的意思表达方式的决议》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东股份变动手续的决议》两项决议有效。11月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上述两项决议有效,并责令被告方在判决生效后按上述两项决议的规定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广大的PT郑百文社会公众股东来说,这个判决是否真正体现了他们的利益和要求?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从现行法律规定看,可以确认“明示反对,默示同意”规则是非法的,此其一。其二,这个判决导致一种荒唐的可能,即50%无偿过户是合法的,那么,90%也是合法的,这是非常可怕的。尤其在目前一股独大的背景下,大股东动辄可以随意剥夺小股东对于股权的处分权力,以后上市公司重组动不动就拿流通股无偿过户做文章,那整个市场上的参与者就不会再有安全感了。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认为,没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随便限制和剥夺别人的权利,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沉默才能被示为一种意思表示,而郑百文股权无偿过户明显不具备这种情形。这个判决也违背了法的精神,法律本身就是用来保护权利的,尤其是保护弱者的权利,该判决确认的“默示同意”原则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一些市场人士对此也非常担忧。他们认为,法院如此判决,客观上会造成鼓励投机、鼓励内幕行为发生的负面影响。因为在2000年6月至7月间,三联集团共从二级市场买进郑百文105.255万股,其中以个人股东账户的名义买入郑百文股票87万股,获利73.7万元,更不用说三联通过对郑百文的投机重组所产生的轰动效应了。国信证券研究员吴锋认为,像三联集团这样“游戏”二级市场的公司,还允许它进行重组,实在有违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
那么,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否意味着PT郑百文可以“咸鱼翻生”呢?一些证券公司研究人员普遍认为,此次“明示反对,默示同意”的做法得到法院的认可,为PT郑百文办理股权转让开了绿灯,不过要最终实现资产重组,还存在许多变数和不确定性。比如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曾拒绝按照默示原则给PT郑百文办理流通股过户手续,其理由就是缺乏法律依据。此次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但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并不是此次判决的执行对象,PT郑百文重组成功与否还得等股权过户手续办完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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