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波
我国经历15年的谈判,最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一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将被陆续提上修改日程。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在内的很多法律法规均在修改之列,但这项工作不是短时间能完成的,全部修改工作至少需要几年时间。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我国在加入世贸之后,如国内法律法规存在与世贸规则不一致或相抵触内容的,原则上必须修改或废除。在我国证券市场上,1994年的《公司法》和1999年的《证券法》对于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法律出台时受我国当时国情的影响以及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所产生的一些新情况,使这一法律制度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不适应现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国际化趋势。
因此,对《证券法》有关方面内容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我国证券市场正面对很多问题,包括市场透明度低及市场方面的不法行为。因此,要与国际接轨,内地证券市场急需进行重大改革。
据有关人员透露,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资证券企业将会以合资形式进军A股以外的内地证券市场,到2004年,外国公司将直接投资国内的证券公司,到2006年,外国投资者将直接投资国内市场。而我国《证券法》对于某些有利于证券业发展的国际通行作法没有做出规定,而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在《证券法》第六条中严格规定了证券业与银行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这些内容从当时的世界经济环境来看,是必要的。但在入世以后,实行证券、银行、保险业混业经营的国外巨型金融集团进入中国市场,将使实行严格分业的国内金融机构无法应对外国同行的挑战。入世后的缓冲期已经不是太长了,留给我们再思考或反思的时间也不多了,要逐步加快对证券法律法规的调整,逐步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人民日报.华南新闻》(2001年11月13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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